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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30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3-06 公开日期:2023-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化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特制定《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孙君

副组长:麦伟民、包旻,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分管领导。

成 员: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建管处(科)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胡锋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内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交底、实施和验收情况;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三醒”教育逐步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重点在节后复工、新开工、工序转换及新进场作业工人教育阶段,全面开展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重点进行高坠、火灾等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积极推进每日晨会制度、班前讲评活动,及时帮助作业工人“醒脑提神”,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1.严格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

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工作如下:一是严格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验收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及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三是更新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出台《常州市危大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专家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专家方案论证和现场指导检查的规范性。

2.全力提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水平

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等一系列工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地“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重点工作如下:一是促进办公区、生活区宿舍等临建设施的提档升级,逐步全面推广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组合房;生活区宿舍用电全面采用36V低压照明及“USB”接口充电插座,空调供电采用室外布线并设置防水插座;食堂全面使用电灶具代替传统燃气、燃油灶具等。二是组织电动车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车、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单独设置充电房(棚);仓库内严禁住人,只保留照明用电,严禁留设插座;办公区、生活区严禁设置防盗窗等。三是开展施工区外立面脚手架防护网防火性能专项检查、检测,坚决清退阻燃性能不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

(三)着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态势

严格执行《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重点工作如下:一是整治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超标但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问题;整治模板、钢筋等施工作业面周围临边围护缺失等问题。二是整治移动式脚手架尤其是移动门式作业架架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稳定性差、未设爬梯、未满铺踏脚板、作业面周边防护缺失等常见问题。三是整治高处作业人员“三违”频发问题,尤其是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

(四)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

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1〕174号)基础上,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促进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重点工作如下:所有建筑工地逐步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鼓励使用外脚手架冲孔安全钢板网片,定型化临边洞口防护、安全通道、基坑上下通道,定型化配电房、配电箱防爆插头及限制人员及物料超载功能的梯笼监控系统等。

(五)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方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如下:一是严肃整顿“三包一靠”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房地产领域违法发包行为,加大行业曝光通报力度。二是强化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夯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源头保障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攻坚办《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等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工作如下:积极指导属地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构建防治网格,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与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先进监测手段有效提高扬尘污染预警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全年常态化整治重点

将危大工程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高处坠落防范、扬尘防治管理等列为全年常态化整治重点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应对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和“零容忍”原则,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复工安全整治(2-3月)。要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条件不具备一律不得复工。

2.消防安全整治(4-5月)。要重点关注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等。

3.起重机械整治(4-6月、10-12月)。要重点关注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等。

4.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及防高坠整治(6-9月)。要重点关注危大工程方案编审、执行、验收情况等;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情况,高处作业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5.冬季施工安全整治(12月-次年1月)。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是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防风防雪、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及消防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监管执法,提升整治效果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事前提醒,加强过程监管和差别化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事故责任企业,要一案双查,从严处理。

(三)及时报送信息,认真做好总结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及时将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情况、特色亮点做法等报送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徐科伟,联系电话:86021539;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袁帅,联系电话:856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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