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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武进区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复〔2017〕4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6-28 公开日期:2017-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武进区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武进区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你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武进区有关区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武政发〔2016〕11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你区可以在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上述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市场监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由武进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武进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执法力量以及执法装备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五、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六、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武进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七、武进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其有效履行在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同时,雪堰镇人民政府、湟里镇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法制保障能力和水平。
  八、武进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
  请你区接到本批复后,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此复。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2.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在雪堰镇和湟里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在雪堰镇、湟里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结合我区实际,雪堰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湟里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综合执法局,根据承接的执法事项,设内设机构或执法中队。
  (二)综合执法局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根据财政实力及实际情况,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人数,报区编办审批后确定,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一般由镇人民政府原执法人员、部门划拨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
  (三)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和其他所需经费均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
  (五)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武进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管理。
  四、相关规定
  (一)明确执法主体。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为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下属职能机构,具体承担执法工作。
  (二)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参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规范印章。
  (三)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分别标注为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
  (四)使用统一运行平台。开发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并与区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部门执法运行平台对接,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五)厘清分级管辖权限和职责。与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与处罚权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也由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承担。区级执法部门和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关系。
  (六)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七)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加强组织协调。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落实一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雪堰镇、湟里镇人民政府每两个月定期研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雪堰镇、湟里镇党政办增挂法制办牌子,同时选定好一名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进区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及相关单位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雪堰镇、湟里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雪堰镇、湟里镇加强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活动的支持和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雪堰镇、湟里镇主动对接区级执法部门,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考评,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行政指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在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在西湖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结合我区实际,西湖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三、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一)西湖街道办事处设立综合执法局,根据承接的执法事项,设内设机构或执法中队。
  (二)综合执法局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相适应。根据财政实力及实际情况,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人数,报区编办审批后确定,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一般由西湖街道办事处原执法人员、部门划拨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
  (三)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和其他所需经费均列入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
  (五)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武进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管理。
  四、相关规定
  (一)明确执法主体。西湖街道办事处为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其下属职能机构,具体承担执法工作。
  (二)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参照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规范印章。
  (三)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
  (四)使用统一运行平台。开发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并与区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部门执法运行平台对接,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五)厘清分级管辖权限和职责。与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与处罚权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也由西湖街道办事处承担。区级执法部门和西湖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关系。
  (六)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西湖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七)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西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加强组织协调。西湖街道办事处落实一名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西湖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定期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党政办增挂法制办牌子,同时选定好一名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进区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办及相关单位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西湖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西湖街道办事处加强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活动的支持和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西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对接区级执法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考评,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行政指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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