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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8〕4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9-30 公开日期:2018-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教科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31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公办学校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教师;
  3.各地公办学校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4.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其中: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全市实行试点注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天宁区、钟楼区实行试点注册。
  二、定期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满足定期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10 月22日—10月31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报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出具所需的各项证明,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3.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于11月2日前将申请人提交材料和附件3、附件4和附件5集中送常州教师发展中心203室李老师处(常州朝阳中学内,联系电话:85582357).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11月9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于11月16日前上报常州市教育局复核。
  6.复核。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复核,11 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终审。
  7.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0月31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各注册机构用户、学校确认点用户加入相应的工作群,按照部署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要及早核对教师资格证信息,确保教师能在正式申报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注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各地要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检查,对注册不合格人员必须在注册结论公布后的新学期开始前调离教学岗位,否则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吴旭裕;联系电话:85582354。 
  
  附件:
       1.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2.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3.2018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
  4.2018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5.2018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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