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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1-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1]21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1-08-15 公开日期:2011-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切实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农资供应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经营服务业务,是拓宽为农服务领域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农资市场变化深刻,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系统农资企业保供稳价压力巨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十二五”是我市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层农技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都对农资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结构、经营方式等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农资供应发挥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的物资保障作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农资企业大力引进推广优质高效、绿色肥药。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国内多重因素影响,农资价格持续上涨,更加增加了农资企业保供稳价的艰巨性。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农资供应对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牢记农资供应主渠道的职责,正确把握农资供应集服务性、公益性、经营性于一体的特征特点,切实增强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打好农资保供稳价的攻坚战、持久战,促进农民增收。

    二、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健全和完善农资保供体系,切实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全力保供稳价,服务农民生产,支持农业发展。

    (一)确立 “三位一体”服务理念,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适应农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新变化,深化农资经营体制改革,推进农资服务方式转变,确立集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服务于一体的“三位一体”服务新模式,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和用肥习惯,落实货源,备足库存,确保主要品种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大物技结合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开展专业化植保,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加大与系统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推行“统防统治”,并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向农户传播各类农业知识。

    (二)深入推进“三进”工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紧紧围绕高效农业发展,积极调整农资经营思路,不断扩大对现代设施农业的农资供应。积极推进“三进”工程,将农资供应服务网络深入现代农业园区、市场、专业合作社,为“万顷良田”和“双百万亩工程”建设提供更深更细的服务,推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并注重农资商品供应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健全农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农资质量保障体系。加大对连锁网点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和“三保一问一服务”等质量管理制度与服务承诺,严把进货质量关,从源头上保障安全。对产品的进货、储存、销售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经供销社系统流向市场。要联合工商、农林等农资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农民利益。

    三、努力担当农资保供稳价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作为农资保供稳价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资保供稳价的调控政策,将做好农资保供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农资企业服务、协调与指导,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农资企业经营负担,为农资保供稳价创造良好环境。要建立、完善农资储备机制,落实尿素淡季储备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保障储备数量充裕、价格平稳。

    (二)推进多种联合。由于各地用肥结构、农业产业结构、农资运营模式存在差异,结合辖市(区)社对系统农资联合的反馈意见,目前,推进全市系统大联合组建集团公司的条件暂不具备。但是,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在优势品牌、仓储、技术服务等方面积极寻求多方联合协作,形成规模效应,提升供应服务能力,为推动系统紧密联合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强化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经常性地开展“诚信服务”、“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主题活动。系统农资企业要诚实守信经营,构建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农资保供体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适应现代农业发展。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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