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认真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宣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3-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养老〔2023〕12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3-09-05 公开日期:2023-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近日,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福利院:

近日,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规定》宣贯工作重要性紧迫性持续性。各地各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出台《规定》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统筹安全发展思想、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清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背景下,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操作规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出台《规定》的必要性;充分认清《规定》七方面24项规定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当前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总体水平不高,跟不上安全管理形势要求,不少养老机构消防管理不规范,安全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养老机构要以等不起的责任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正视问题隐患,迅速行动起来,大力宣贯《规定》。既要立足当下对照《规定》,一着不落地整改规范,补齐短板;又要着眼长远持之以恒地落实《规定》,加快推动《规定》落地生根。

二、深入开展《规定》宣传培训贯彻工作。各地要将《规定》宣贯、实施作为今后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燃气安全整治等统筹谋划推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落细工作举措,深入组织开展。各地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并向各类养老机构做好宣贯传达;要通过集中授课、媒体宣传等形式,联合做好《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培养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压实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各地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在稳妥安置老年人的情况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要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用于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实施激励。

三、大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攻坚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养老机构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作为贯彻《规定》的重要实践,及时落实国家、省相关新标准、新要求,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对照《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以及新出台的《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江苏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验收评定标准》,对年度争创的50家养老机构,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改造提升攻坚行动,9月底前,各地要至少选择1家试点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确保建设任务完成;对前两轮已经评定为“示范养老机构”“达标养老机构”的,开展达标建设“回头看”,督促对标新标准、新要求,落实《规定》,补齐弱项、缺项。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养老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整改不力,落实《规定》和新标准、新要求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评定结果。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