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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0〕6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8-10 公开日期:2020-08-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改革,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创建,建设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逐步实现文旅消费产品更加多元、体系更加健全、布局更趋合理、结构更加科学、环境更加优化,文旅消费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为建设文旅休闲明星城打下坚实基础。到2022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15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游客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文旅消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优质产品供给。以创建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为抓手,继续发挥主题公园、度假区优势,培育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推出一批专属常州、代表常州、象征常州的旅游产品。引导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文旅融合消费项目;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内涵,开发具有常州特色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创产品;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出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实现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嬗变。继续办好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文化100”、文化旅游节、秋白读书节、常走大运、乡村旅游节等一批特色文旅活动。到2022年,创成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5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2个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促进文旅消费升级。优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传统行业文化消费服务水平。推进主题公园、文旅休闲街区、影视基地等文旅消费综合载体与现代科技手段融合应用,发展基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G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内容。推动新技术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会议展览和网络视听等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到2022年,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5G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三)培育新兴消费业态。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文博创意等新兴消费业态。鼓励开发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产品,到2022年,建设2个以上省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加快推进常州中沙文旅中心——月亮船、曹山未来城、东方盐湖城青青源境、安基运河时光码头等一批高品质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四)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建立假日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系统,引导科学出行。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打造“龙城夜未央”品牌,加快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特色商业街和综合体实施景观亮化,重点培育古运河两岸、青果巷、南大街、江南环球港、迪诺水镇等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夜间开放,推出24小时书店、深夜影院等夜间文旅消费打卡地。挖掘地方饮食文化特色,推出一批老字号特色主题餐饮。到2022年,建成3个以上省级、1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局、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五)搭建智慧服务平台。以文旅消费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集城市形象展示、智慧旅游体验、游客咨询服务、旅游产业监测、应急指挥系统为一体的常州市智慧旅游服务中心。重点实施常州市旅游产业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以文旅融合、主客共享、深度体验为核心的常州市全域旅游线上服务总入口和城市智慧导游导览系统,实现文旅消费信息资源共享和一站式智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六)促进演出市场消费。进一步推动文艺精品、演艺产品创作生产,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原创精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丰富文化旅游演出市场。鼓励景区开展高品质的实景、主题演出,促进多样空间、多元支撑、多种功能、多维服务的文旅业态融合。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票价直接补贴和积分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实现文旅消费多元化的激励模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文广旅局)
  (七)推出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继续办好“文旅惠民月”活动。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书城书店、艺术培训、旅游度假、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
  (八)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文旅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勇于奉献、敢于创新,引领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家,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推进在常职业院校开展文旅产业技能培训,与企业联合开展文旅产业技能人才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培养。鼓励在常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文旅企业建立人才、科研等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形成政产学研联动的创新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文旅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帮助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为文旅消费相关产业提供良好的人才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文广旅局)
  (九)规范市场监管服务。进一步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强化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推进市场主体及个人信用信息建设,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建立文旅市场行业监控平台,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监管。到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落实。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
  (二)加强财政支持。市财政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市场主体加大对文旅消费的投入。完善文旅消费引导资金扶持方式,启动文旅消费试点工作,促进文旅消费升级。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等方式与政府开展合作,加大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保障文旅消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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