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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1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7-12 公开日期:2017-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我市全面落实《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医养融合、老年优待、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1.23万人,覆盖率98%,市区月人均养老金比“十一五”期末增长50.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续五年提高标准,从80元/月提高至190元/月,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37.5%。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8.24万人,其中参保退休人员47.87万人;市本级统筹区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33.98万人,其中老年居民5.58万人。

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乡全覆盖,其中,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93个,城乡覆盖率分别达到48.77%和29.68%。建成老年人助餐中心(点)186个,建立虚拟养老院,为全市5万户老年人家庭安装了“一键通”紧急呼叫设备。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3.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4.1张。医养融合向纵深发展,全市护理型床位1.1万张,占比46%,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养老服务产业不断壮大。健康养老产业链逐步形成,初步构建了“一街五园”养老服务产业格局,常州养老服务业集聚区成功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不断优化,适老设施和场所不断增多,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水平不断提高。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设施持续增加。在辖市(区)老年大学全覆盖基础上,建成街道(镇)老年学校58所,覆盖率达97%,全市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35%以上。深入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老年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和教育,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健全,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改革攻坚期”和“最佳窗口期”。一方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条件更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事业发展做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市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高龄、空巢、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家庭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更加显著,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还占一定比例,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必须强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老龄事业改革,增强老龄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普惠共享。在着力保障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2.坚持多元参与、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企业和公民多方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激发老龄事业活力。

4.坚持精准发力、协调推进。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统筹老龄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老年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10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

——老年健康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100%;力争建成1-2所三级老年康复专科医院,全市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护理型医疗机构的床位总数达30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达到60%。

——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覆盖率100%;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100%的镇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完成5个新建适老住区和5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100%;逐步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老年产业进一步发展。“一核聚力、五园助推、山湖联动”的养老产业布局不断成熟,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常州养老”特色品牌更加响亮。建设养老产品展示中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以及城乡一体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街道(镇)老年学校建成率达100%,全市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建成“心灵茶吧”100家。

——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98%以上;社区(村)老年协会建有率达到10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8%以上。

——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进一步完善。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保障共同发展。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推动医疗费省内联网自动结算,方便老年人异地就医。

3.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因灾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和慈善组织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和实物救助。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积极为老年人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关注70岁以上独居、80岁以上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进一步规范政府援助服务,逐步提高援助服务标准。

(二)老年健康保障

1.加强老年健康宣传及疾病预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我保健、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促进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0%以上。

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整合现有政策,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多元统筹的机制,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政府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面向社会招标由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明确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的范围,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互衔接。

3.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或老年病门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市级医院加强老年病房的建设,重点解决疑难重症老年病人的治疗和康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100%,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立一个村卫生室,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2020年,力争建成1-2所三级老年康复专科医院,全市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护理型医疗机构的床位总数达3000张以上。2018年,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达到55%,2020年达到60%。

4.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

重点工程一:老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工程。在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建立各类老年人健康信息指标。通过智能可穿戴设备,实现老年人信息实时监测,提供健康管理建议。为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并为老年人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依托社区卫生所等基层医疗体系,对有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重点工程二:医养深度融合工程。到2020年,全市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要内设医疗机构。全市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护理型医疗机构的床位总数达3000张以上,建成1-2所三级老年康复专科医院。50%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常州市德安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常州鼎武康复医院、常州仁慈医院进一步做大做强老年康复医学科,全市老年康复床位数达到1500张。

(三)养老服务保障

1.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虚拟养老院等,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多样化服务和产品。到2020年,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全覆盖。

2.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多元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采取总体承包、部分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实现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价格接轨。公办养老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于非基本养老服务,实行市场定价。大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并在土地保障、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到2020年,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比例达到60%。

3.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困难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加大农村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社区分散供养的失能“五保”老人及80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老年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等。到2020年,全市100%的镇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床位使用率力争达到80%。

4.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整合各类资源,完善各级各类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丰富“12349”平台服务功能,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开发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等增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设培训点,加强老年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免费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养老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0年,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进程,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和推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的地方标准。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检测指标体系。

重点工程三: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依托养老机构为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精神关爱、助餐、助浴和护理等服务,增强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一体化、网格化和制度化建设。开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形成“申报-审核-审批-服务-结算”闭环,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全程监管。到2020年,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

重点工程四:智慧养老服务工程。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开展智慧家庭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依托“12349”便民服务平台,推动虚拟养老院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在线支持服务。

(四)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2.构建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税收和住房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等。对于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进新老住区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未达标的老城区,要通过2到3年的努力,达到配套要求。到2020年,实现所有建制街道(镇)、社区(村)都有达标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2.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有序开展与所在地老年人口比例匹配、软硬件服务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标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建设适宜养老住区的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投入。

3.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拓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逐年提升参保比例,不断提高赔付标准。

重点工程五:适老化环境改造工程。制定适老住区建设标准、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支持政策,每年启动1个适老住区新建和1个旧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城乡社区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适老化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

(六)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探索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切实发挥政策引导和保障作用。建立老龄产业财政分级补贴制度,对从事老龄产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惠。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扶持老龄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立足常州实际和民生需求,制定《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2.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以利于资源整合与特色凸显、利于产业优化布局和科学有序开发、利于区域内城市间统筹协调发展为原则,确定形成“一核聚力、五园助推、山湖联动”的总体布局,做强、做大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延伸拓展关联制造产业研发,塑造“常州养老”特色品牌。

3.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以新北区河海街道为着力点,建设全球养老产品展示中心;在光华路健康养老集聚区建设常州老年产品用品体验馆。在带动养老产品研发生产的同时,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充分利用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按照“六个有”(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场所、有计划、有教学)的要求,加强街道(镇)老年学校建设。利用互联网、老年电视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到2020年,街道(镇)老年学校建成率达100%;全市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

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方便城乡老年人就近参加文化活动,享受文化服务。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资源服务推广工程,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用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多层次文化需求。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组织力量,支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办好老年文艺汇演等老年文体活动。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全面建设城乡一体、普惠均等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配建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活动器材和场地,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进行健身活动的需求。经常举办小型多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活动,积极搭建老年人健身活动展示平台。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活动开展。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2%以上。打造特色健身团队,各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分别组建健身气功、柔力球、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活动的特色团队。积极参与“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4.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实施“温暖空巢”“心灵茶吧”“舞动夕阳”“校园争辉”等老年精神关爱项目。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深入推进“邻里守护”工程,探索老年志愿者“时间银行”制度。

重点工程六:“邻里守护”志愿服务工程。鼓励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加入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住在家,70周岁以上独居、80周岁以上空巢和子女无能力照顾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子女身体、精神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安全守护”和“谈心交流”志愿结对服务。通过“时间储蓄”和“时间支取”的方式探索建立老年志愿者“时间银行”制度。

重点工程七: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的经常性机制,重点对城市空巢家庭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广“心灵茶吧”,到2020年,全市建成“心灵茶吧”100家。

(八)老年社会参与

1.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

2.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年协会组织网络。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8%以上,对“老有所为”人物定期评比表彰。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重点工程八:“乐龄工程”。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投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到2020年,社区(村)老年协会建有率达到100%。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推进老龄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老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七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创新老年人法治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发挥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和市、辖市(区)、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作用,不断健全老年维权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老龄科学研究

1.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发挥高校、医院、人文社科学院等科研机构作用,加强老龄研究基地(科研中心)建设。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以研究基地(科研中心)为平台,依靠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抓好老龄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展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大财政对老龄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确保老龄科学研究的必要经费。

2.突出研究重点。围绕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老龄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加强老龄产业政策研究,推进老龄研究成果产业化;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标准、老年文化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研究,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为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交流与合作。着力开拓老龄事业发展视野,加强与市外、省外、国外涉老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研究制定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文件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先行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研究吸纳市外、省外、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和做法,学习借鉴老龄事业有益经验,畅通市外、省外、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在涉及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信贷保险、土地用房、科技应用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项目、服务、安全、环境、资金方面的监管,为全市老龄事业良性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政策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四)提高队伍能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加快培养和引进老龄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搞好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等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不断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专职干部、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

(五)加强督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抓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阶段性考核评估,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2020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常州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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