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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2-001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2〕202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2-12-08 公开日期:2022-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实施“532”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长三角文旅中轴,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旅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各辖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 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4. 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5. 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6. 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项目申报程序

辖市、区和经开区文化行政部门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旅局。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

1. 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简要说明本地区需申报项目的数量、理由和意义等(1000字以内),并附《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1);

2.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申报的函件;

3.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公布的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文件复印件;

4. 《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附件2);

5. 代表性图片、申报录像片(附件3);

6. 其它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好中选优,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要真实反映申报项目当前的生存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

2.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从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科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3. 辖市、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确保项目申报书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4. 各辖市(区)、经开区、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

纸质版:申请报告、《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清单》(附件1)、同意申报的函件、县(区)级非遗名录复印件、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每个项目申报录像片DVD光盘1张,辅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纸质版项目申报书首页的保护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盖公章,用A4纸张打印,分别装订成册。

电子版:存取U盘1个,内载《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1)、项目申报书电子部分(附件2)、各项目代表性图片、各项目申报录像片(附件3)等。

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12日17:00前报送到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常州市双桂坊45号文化馆内,邮编:213002)。

联 系 人:刘琪

电    话:86622267

电子邮箱:893219073@qq.com


附件:1. 推荐第六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2. 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 第六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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