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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1-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21〕37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8-30 公开日期:2021-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原市管企业:

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细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政管理事项,夯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应放尽放、属地监管原则,现就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深化属地监督管理。各地区要对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企业(以下简称“原市管企业”)切实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市管企业应自觉接受属地部门监督管理,主动与属地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情况,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执法,坚持依法监管,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闭环管理。涉及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对失信企业要予以曝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突出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为原市管企业的安全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必要的支持,持续改进提升原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原市管企业具有人才、资金、技术优势,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有较高的本质安全水平,各地要充分发挥原市管企业的安全示范引领作用,梳理、提炼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形成优秀管理案例。适时开展经验交流,组织本地区、同行业企业学习借鉴,推动本地区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附件: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企业名单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企业名单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

1、华润雪花啤酒(常州)有限公司(新北区)

2、常州中复丽宝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钟楼区)

3、五矿西电(常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钟楼区)

4、江苏省邮电印刷厂(钟楼区)

5、江苏烟草公司常州市公司 (钟楼区)

6、江苏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新北区)

7、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经开区)

8、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经开区)

9、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经开区)

10、常州中车西屋柴油机有限公司(经开区)

11、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区)

12、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北区)

13、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钟楼区)

14、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新北区)

15、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新北区)

16、宝钢轧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钟楼区)

17、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钟楼区)

18、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钟楼区)

二、医药、化工行业

1、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区)

2、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新北区)

3、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钟楼区)

4、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区)

5、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天宁区)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钟楼区)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销售分公司(新北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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