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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3〕第67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5-10 公开日期:2023-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46号的答复

汪国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医防融合推动常州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生产力水平、社会治理能力和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关系广大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常州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疾控机构编制保障力度。2017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印发《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7〕26号),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机构编制标准。文件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发挥事业编制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公共卫生编制保障,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编制挖潜力度,积极落实市疾控中心对标核编工作。2020年,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补齐短板按标准做好市县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工作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我市已经全面补齐各级疾控机构编制。市疾控中心是市级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市级财政按全额拨款落实保障责任,按规定保障市疾控中心编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2.积极推进职业防治院建设。目前,全市由市疾控中心承担职业病诊断,综合性医院承担职业病治疗,1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我委会同市委编办积极推进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增挂“常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事宜。目前,挂牌请示已批复许可,各项手续正在按规定递交核查中。挂牌后的市职业病防治院,主要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及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市疾控中心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能未有编制保障,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保障不足;全市没有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承担职业病治疗,职业病治疗机构不承担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未能有效联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推进疾控机构改革。依据国家和省要求,我市将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疾控机构改革。

2.统筹推进医防融合工作。2023年“三医协同”改革中,出台政策细则,实现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业务融合。

3.健全职业病防治院体系建设。我委会同编办加速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增挂常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牌子,提升职业病学学科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现集职业病前期预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复一体化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发人:潘国才

经办人:陈 聪

联系电话:85682564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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