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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0〕2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3-09 公开日期:2020-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五大明星城”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制规工作重点难点,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制规过程中要利用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承担法规起草的单位还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以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评估论证。建立立法风险评估机制,立法制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大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论证。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府立法部门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开展争议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立法制规涉及重大体制机制等问题的,要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做好立法制规工作,是实现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立法制规工作,主动学习并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来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组建精干工作组,必要时引进专业立法力量,着力提高文本起草质量。列入调研计划的立法项目,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调研工作。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灵活畅通务实的立法制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分歧,提高起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关重大分歧问题,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立法部门通报,会同各方研究解决。市政府立法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指导、提前介入、审查把关等工作。
  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抓好立法制规项目的推进工作,按照时序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提请审议或者颁发的请示、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或者相关报告等。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发挥总体组织实施职能作用,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政府规章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2. 常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运行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报送时间:9月底前
  6. 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9月底前
  第二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正式项目
  1. 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已报送
  2. 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天宁区政府    报送时间: 4月底前
  二、调研项目
  1. 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旅游条例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5.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
  一、制定项目
  1. 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2.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4. 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5. 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二、后评估项目
  1. 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常政规〔2012〕12号)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2.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常政规〔2015〕2号)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3.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常政规〔2015〕4号)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4.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89号)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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