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1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教装〔2023〕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6-20 公开日期:2023-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常州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实施方案》(常教办〔2022〕110号)精神,着力提升全市实验教学整体水平,加快建设高标准实验教学育人体系,助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我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保障实验教学开设的各项条件,促进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实验课程,争取两年内全市中小学都达到实验教学合格校的标准。
  二、相关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实验教学人员配备及培训,配齐配足实验仪器,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切实推进实验教学。
   2.全市中小学校根据达标细则(附件1)和自身条件,在自查的基础上自行整改到位,达标后自主申报实验教学合格校(附件2),经所在辖市区教育局验收合格后上报至市教育局。 
  3.各辖市区在2023年和2024年的10月20日前统一上报合格校名单(附件3)。局属各中学在2023年和2024年的10月20日前直接上报(附件2)。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稿WORD版本、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 PDF版本,打包发至指定邮箱。
  4.常州市教育局将在2023年和2024年底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局属中学申报的实验教学合格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实验教学合格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5.截止2024年底,“实验教学合格校”未达标的学校填写附件4,各辖市区在2024年12月30日前汇总后填写附件5,发至指定邮箱。局属中学未达标的学校直接将附件4发至指定邮箱。
  6.联系人:张晓琴,联系电话:86676110,邮箱:2574241481@qq.com。

  附件:
  1.“常州市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细则(试行)
  2.“常州市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申报表
  3.“常州市实验教学合格校”达标申报汇总表
  4.“常州市实验教学合格校”不达标学校

  5.“常州市实验教学合格校”不达标学校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