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青运史常州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7〕2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2-14 公开日期:2017-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充分发掘张太雷旧居青运史研究和教育的核心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的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中国青运史常州馆建设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青运史常州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常建〔2017〕11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掘张太雷旧居青运史研究和教育的核心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的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中国青运史常州馆建设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中路以南、和平中路以东地块,东至民房,南至张太雷旧居本体建设控制地带,西至和平中路,北至中国青运史常州馆广场。项目建设一幢地上3层、地下1层建筑,用地面积11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2平方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场地及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根据《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估审〔2017〕03号),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3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5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5万元,基本预备费108.3万元,建设期利息48.3万元。项目资金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