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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9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8〕5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05-13 公开日期:2018-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引领常州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种好常州幸福树,让人民吃得放心,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构建与“两聚一高”进程相协调、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一)食品安全治理成效明显。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6份/千人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排名全省前列。三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落实“四有两责”,监管人员数量占常住人口比例达万分之三,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
  (三)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运行顺畅,辖市(区)和乡镇(街道)100%实施网格化管理,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监管辅助人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等制度完善,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四)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更优化,依法行政、运用科技手段的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技术支撑体系更强大,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监管手段有效推广运用。
  (五)企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更到位,形成一批“学习双桂坊、诚信做食品”的示范单位。全市标准化菜场全部建成“安心菜场”,建成一批“放心肉菜超市”。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成20000家以上“阳光餐饮”单位。
  (六)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厚。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强基固本、清源净流、重点整治、品牌创新、社会共治”五大行动:
  (一)强基固本行动
  1. 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制度,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党委政府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确保食品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综合考核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辖市区)
  2.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完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明确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全要素网格系统,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形成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巡查长效常态机制,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各辖市区)
  3. 推进队伍建设。落实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监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培训及保障制度,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与基层城管、综治等部门的联动,实现辅助人员资源共享。市、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4. 加强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责任部门:市应急办、市食安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各辖市区)
  5. 强化技术支撑。深入推进“智慧食药监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全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整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基础建设,拓展检验检测领域,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整体水平。推进基层全覆盖、标准化配备基本执法装备,充分应用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各辖市区)
  (二)清源净流行动
  6. 严防源头污染。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大幅度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加强对畜禽屠宰的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规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情况,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各辖市区)
  7. 严管生产过程。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品牌化、规范化生产经营。规模以上食品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辖市区)
  8. 严治流通环节。加强食品批发交易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卖场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现场公布检测结果,实时向市级监管平台上传检测数据。加强对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辖市区)
  9. 严格全程追溯。加快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农药、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如实经销备案审核登记。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对肉类、蔬菜、粮油等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100%实现电子追溯;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辖市区)
  10. 严禁餐废回流。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电子监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收运处置量,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处置行为。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价格补贴机制,推进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辖市区)
  (三)重点整治行动
  11. 综合治理行业“潜规则”。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严厉打击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辖市区)
  12. 从严监管网络“新业态”。建立市、辖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执法队伍。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监管信息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信息衔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各辖市区)
  13. 校园食品综治“长效化”。将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列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实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化。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提档升级,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实现“阳光餐饮”,量化分级优秀率达到80%以上。加强校园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整治,依法取缔无证小食品摊贩。(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辖市区)
  14. 集中加工经营“规范化”。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成一批具有常州地方特色的食品加工经营集中区域。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加工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豆制品、卤肉制品等“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登记。(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辖市区)
  15. 农村食品安全“强基础”。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及农村食品安全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农村。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形成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辖市区)
  16. 违法犯罪行为“严打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办等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行政处罚案件查办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各辖市区)
  (四)品牌创新行动
  17. 实施“安心菜”工程。按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统一提升快检能力、统一销售信息公示”的标准,对菜市场进行提质升级,全市在现有基础上建成122家“安心菜场”,新、改建菜市场按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和巡检,通过监督抽检、区级快检、市场自检“三级联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实现冷链运输物流标准化、超市卖场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各辖市区)
  18. 实施“良心餐”工程。加快推进“阳光餐饮”,以全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4D”“五常”“6T”等先进管理方法,建立“餐饮单位+超市+合作社”“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原辅料可溯源采购模式,严格把控餐饮质量安全。全面提高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在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建立小餐饮单位餐具集中消毒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各辖市区)
  19. 实施“用心检”工程。加强对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做好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工作,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流通环节农产品“快速检测+监督检验+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同步快速反应机制,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向餐桌。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各辖市区)
  20. 实施“名优品”工程。按照政府统筹、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全域推进的思路,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品牌建设,放大品牌效应。充分展示常州地域、社会、文化的独特魅力,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大力培育名店名师名品、老字号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辖市区)
  (五)社会共治行动
  21. 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22. 完善信用体系。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建立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相关信息。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各辖市区)
  23. 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理顺市、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接通,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调研、评议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辖市区)
  24. 提升公众素养。深入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益宣传活动,营造食品安全文化。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和交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辖市区)
  25. 发挥多方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承接食品安全评价、信息追溯、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项目。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食品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协,各辖市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月)。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做好创建本底资料收集、申报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各地各部门细化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中期建设,基本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各地各部门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创建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四阶段:迎接考评阶段(2020年4月-)。向省食安委报送创建工作考评结果等有关材料。迎接国家、省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将建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统筹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投入力度,根据市、辖市(区)两级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集中督查、专项督查、挂牌督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督查考核范围,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辖市(区)和部门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附件:1. 常州市推进“安心菜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2. 常州市“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意见
  附件1
  常州市推进“安心菜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精神,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安全,决定在全市实施“安心菜场”工程,提升菜市场快检能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市民对“菜篮子”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改造升级标准化菜市场快检室,使其具备“日日检”常态化检测能力,实现即时检测、实时发布、即时上传、快速处置。菜市场严把准入关,强化信息公示,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按照“试点先行、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全市现有122家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提升成为“安心菜场”,符合“三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统一提升快检能力、统一经营信息公示”。在2017年全市先行试点建设12家“安心菜场”的基础上,2018年全市完成60家“安心菜场”建设;2019年完成剩余的50家“安心菜场”建设;对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菜市场同步建成“安心菜场”。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市场准入标准
  菜市场全面落实蔬菜农残检测准入制度,对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蔬菜,全面实行农残检测准入制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菜市场销售。
  (二)统一提升快检能力
  菜市场快检室建设做到三个规范:
  1. 选址及面积标准规范。快检室选址原则上在市场内出入口附近等方便群众参与之处,使用面积为:中小型菜市场的快检室实际使用面积10㎡左右,大型菜市场以15㎡为宜,通电、通水(含排水)及通风条件良好。
  2. 检测设备配置规范。根据检测项目需求,统一配置快检室检测仪器和样本前处理设备。检测仪器必须具备网络功能,检测数据可自动采集上传至“智慧食药监综合监管平台”。设备能对检测数据自动分析,为诚信等级评定、风险管控提供参考依据。
  3. 检测工作执行流程规范。检测室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并上墙公布;要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库,认真记录收样、检测、结果公布及检测后处理等信息;对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统一经营信息公示
  规范标志标识,蔬果、肉类、水产等经营区域要有明显区分;摊位公示栏要公示经营户主体信息和所销售农产品来源信息(蔬菜、水产品公示销售凭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肉类和禽类必须公示检疫合格证明文件)。菜市场内不具备信息公示显示屏的,可安装“55寸”触控信息公示屏,每日发布快检信息、食品安全知识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安心菜场”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全力推进,确保实效。
  (二)经费保障。“安心菜场”建设以各辖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改造完成经验收达标后,市、辖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奖补。日常运行费用由市场主办方负责,每年视工作完成情况,经考核达标,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三)长效管理。菜市场改造升级后,市场主办方要认真开展日常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对标准化菜市场周边的无照经营户、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双随机”和抽样检查;市、辖市(区)两级快检车要对菜市场加强巡检巡测。
  附件2
  常州市“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和“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阳光餐饮”工程,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网上实时公开,使全市餐饮业在“阳光下”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全市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阳光餐饮”建设任务,同时鼓励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主动申报参与,使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使人民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内容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公开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息、主体信息、采购信息,公开内厨加工操作全过程及信用、违法信息,构建社会公众参与评价的立体式、场景式、互动式系统,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信息阳光。公开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人员健康证明等主体资质;公开大宗食材的主要来源。
  (二)过程阳光。按照餐饮服务的风险关键点,将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等5个关键区域的视频实时公开。
  (三)评价阳光。公开消费者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评价信息。
  (四)监管阳光。公开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等监管信息。
  (五)信用阳光。公开守信餐饮服务经营者信用等级以及获评“食品安全示范点”“样板厨房”“常州当家菜”“金牌菜”等荣誉信息;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严重失信违法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12月底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单位60%,实现厨房操作网上全程公开,年内共建成3000家以上“阳光餐饮”单位。
  (二)2019年12月底前,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单位10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继续保持100%,实现厨房操作网上全程公开,全市10000家以上餐饮单位实现“阳光餐饮”。
  (三)2020年12月底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保持100%实现厨房操作网上全程公开,全市20000家以上餐饮单位实现“阳光餐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要站在以人民为中心、自觉维护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全力推进,确保实效。同时,将此项工作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实施。
  (二)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做好基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阳光餐饮”工程将纳入对辖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阳光餐饮”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每月通报“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及成果。对“阳光餐饮”工程开展较好的地区、餐饮服务单位将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营造“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要以适当形式对“阳光餐饮”实施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带动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2018年常州市“阳光餐饮”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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