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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72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4-26 公开日期:2023-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105号)、《关于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消委〔2023〕1号)和《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传发〔2023〕105号)、《关于印发<“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消委〔2023〕1号)和《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5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曰起至2025年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全力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各类火灾隐患,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施工现场消防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 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首要责任,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对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未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不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未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等;监理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未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未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未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等。

(二)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宿舍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等现象;老化电线和用电设备未及时换新、未按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生活区、办公区的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配备到位或存在失效现象;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生活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情况;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

(三)施工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未设置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疏散不意图;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情况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易燃材料未存放专用仓库、未分类隔离存放;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不满足要求;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动火动焊作业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动火动焊作业不审批、旁站看护制度不落实、易燃可燃物不清理、灭火器材不齐全、防火设备配备不到位、高处动火作业不遮挡以及高处交叉焊接作业不禁止等。

(五)电动车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大整治施工现场生活区未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电动自行车未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和充电、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未在施工区域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电动车充电时未安排专人看护和巡视巡查、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和办公区域,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施工机具机械蓄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等。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整治项目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未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未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火灾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未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等。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到位情况。重点整治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未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未制定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 )》等,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督促在建项目重点学习观看“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中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1-8 )、高处坠落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项目消防应急演练等视频。同时,要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根据我市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督促辖区内房屋市政在建项目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落实整改闭环;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开展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进行集中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

(一)部署发动(每年4月中下旬)。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召开部署会议,加强条线发动。

(二)组织实施(每年4底至11月份)。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年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工作一并开展,组织对在建工程逐个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各属地监管部门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三)适时总结评估,完善工作制度。各辖市(区)要注重收集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做法,在新建项目中推广运用,将其列入省、市标化示范工地推荐条件。要认真汇总分析本地区检查数据,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性防范。

各辖市(区)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4月底前报市住建局;自二季度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联系人:袁  帅(建管处),电话:0519-85682051;季建兵(城建处),电话:0519-8568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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