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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17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4-03-13 公开日期:2014-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省局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深化法制宣传,强化检查指导,构建服务载体,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建设水平,为推进全市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条例》学习,深化统计法制宣传

    1、开展宣讲活动。《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要在主流报刊、市及辖市区二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辟宣传栏目,利用户外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等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编印《条例》宣讲提纲,组成市及辖市区《条例》宣讲团并逐级培训,向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等宣讲《条例》。

    2、部署专题学习。将《条例》学习纳入统计干部培训的学习内容,2014年各级统计局党组中心组要安排不少于2个专题的《条例》学习。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政风热线、统计新闻发布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组织在线学习。依托江苏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建立学习和考试题库,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在线学习《条例》。开展“送《条例》上门”活动,组织新增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重点学习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有关内容,做到《条例》人手一册。

    二、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监督检查

    4、开展统计监审。以查处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有计划开展统计监审。同时,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把法制宣传贯穿到统计监审过程中,做到既执法又普法,既检查又指导。

    5、强化统计督查。按照计划开展对镇(街道)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源头数据质量和联网直报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溧阳市迎接和完成省局的统计检查工作。

    6、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业集聚区、商品交易市场手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

    7、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过程中的依法行政,完善和推进柔性执法、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8、加强行政指导。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制度,把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规劝提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指导和服务效能。

    三、着力培训指导,提升统计检查能力

    9、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统计条例》,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对象义务告知办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

    10、开展法制培训。调整、充实、完善百名执法人才库,组织镇、街道统计执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辖市、区统计执法人员案卷程序制作培训。

1    1、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把抓案卷质量作为检验统计立案程序的重要环节,抓好统计案卷的评查工作,并纳入法制年度考核。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着眼工作创新,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3、制定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14、建立统计失信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统计失信行为分类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15、在部门、镇(街道)、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中,应用信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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