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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2013年度审计业务综合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56/2013-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审发〔2013〕 132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3-12-23 公开日期:2013-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通知发布了常州市审计局2013年度审计业务考核的相关事项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2013年度审计业务综合考核的通知

各辖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常州市审计局综合考评办法》(常审发〔2013〕41号)、《常州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办法》(常审发〔2013〕42号)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局定于2014年1月6日起,对各辖市(区)审计局和市局各处室2013年度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审计局成立全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综合考核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依据《常州市审计局综合考评办法》(常审发〔2013〕41号)、《常州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办法》(常审发〔2013〕42号)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形式。由各辖市(区)审计局及市局各处室按通知要求填制考核自查情况表,由市局考核组核实。另外考核组将重点抽查辖市区各单位5个审计项目案卷。

    四、时间安排

    1.市局各处室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自查表及项目的成果材料提交法制综合处和人教处。

    2.辖市(区)审计局于2014年1月6日前准备好自查表、项目案卷及项目的成果材料,市局考核领导小组于2014年1月6号起对辖市(区)审计局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3.2014年1月中下旬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局、市局各处室应对照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填表、补课工作,积极配合本年度的综合考核。各辖市(区)局适用常州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自查表(附件1);市局各处室适用常州市审计局综合考评自查表(附件2)。

    2.审计项目的主要成果以各单位提交的材料为评分依据,未申报及遗漏的审计成果作自动放弃。各项目成果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后的审计成果结转到2014年度。

    3.市局各业务处的审计项目质量以项目审理时法制综合处出具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记录为评分依据。

    4.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局法制综合处、计算机处、办公室、人教处联系。

    5. 促进本级党委政府、人大等制度出台方面的考核要求为:有关制度方面的问题或建议必须在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有明确的反映;有关问题或建议必须通过审计要情、审计调查报告、综合报告、专题报告、信息等形式向政府反映;反映有关问题或建议的报告或信息必须被领导批示,批示明确提出制度政策方面的整改要求(如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修订或废除制度文件或政策措施等),如无领导批示,需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请政府出台、修订或废除制度文件或政策措施的证明材料;有关制度文件或政策措施的出台必须与项目完成时间能合理衔接。

    6.年度内各辖市(区)局、各处室有突出贡献、完成重要任务和创新审计方法及经验的由各辖市(区)局、各处室提供相关材料给法制综合处、人教处。

    7. 在“审计能力提升年”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辖市(区)局、各处室提供相关材料给法制综合处、人教处。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考核自查表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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