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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层转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3-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23〕7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3-03-07 公开日期:2023-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层转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层转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有关单位、常州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现将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束尧宸,0519-85588318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现将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要督导企业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风险管理办法,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实现项目决策咨询、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生产运行等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

二、严格项目准入,严守审批安全红线

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项目源头管控,按照《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属地新上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等有关要求,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健全化工建设项目部门联合会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防“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行为,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设区市相关单位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落实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仪表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发现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郑园园,025-83332873。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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