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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4-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4〕27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4-07-01 公开日期:2014-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议制度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7月1日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三十项实施意见,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本着“精简、务实、高效、规范”的原则,现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会议

    (一)召开时间、出席对象及主持人:

    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

    2.讨论决定市总社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3.讨论决定市总社机关干部和所属党(总)支部正副书记的任免事项;

    4.决定机关人员的调进调出和奖惩;

    5.研究部署系统改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6.讨论决定系统文明建设的规划及其有关问题;

    7.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及有关问题;

    8.定期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9.研究部署中心组学习,并就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形式、时间做出安排;

    10.讨论决定各条线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11.研究决定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计划,研究决定有关资产管理事项;

    12.研究决定党员发展以及与群、团工作有关的问题;

    13.其他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会议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集体讨论决定;

    2.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或有关委员提出,每次会议要有中心议题,会议前一周要做出会议议题安排,与会人员要在会前围绕议题作好充分准备;预先未确定的议题在一般情况下不列入会议讨论的范围;

    3.讨论重要人事变动和任免,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会议由组织人事处处长记录,并就有关内容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二、党政领导办公会议

    (一)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与主持人:

    每周一上午召开,由市总社主任主持,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参加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县处级干部参加,必要时扩大到有关处室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汇报上周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部署本周工作;

    2.研究决定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需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急办工作;

    4.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定。

    (三)会议要求 :

    1.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参加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县处级干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职责,提出工作部署和安排;

    2.对分管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或涉及到两个领导之间的行政业务工作,协调解决有困难,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提请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提请办公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有关事项,会前由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处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为会议讨论提供依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

    三、纪委委员会会议

    (一)召开时间、出席对象及主持人: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需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的,纪委书记可临时召集),全体纪委委员参加,由纪委书记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

    2.讨论研究市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措施;

    3.总结前一阶段纪委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讨论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意见;

    5.讨论决定重大违法乱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6.讨论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集体研究决定;

    2.会议由纪委书记提出,每次会议有中心议题,并进行广泛的讨论研究;

    3.讨论重大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应充分酝酿,经认真分析研究后会议决定,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充分倾听和分析不同意见者的意见;

    4.会议由纪委工作人员记录,并做好会议决议或纪要。

    四、社务委员会会议

    (一)召开时间、出席对象及主持人:

    每年召开一次,由社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全体社务委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审议系统年度的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方案;

    3.讨论决定社务委员的任免和选举产生社务委员会主任;

    4.讨论其他需要社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内容和召开时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系统的中心工作,由社务委员会主任集中有关方面的意见后作出安排,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一般在召开会议前以预备通知的形式,将会议的内容、拟召开时间及有关事项告知与会有关人员;

    3.会议由市总社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做好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五、市总社机关月度工作例会

    (一)召开时间、出席对象及主持人:

    每月月末召开,由市总社主任主持,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围绕年度目标,研究分阶段实施的工作计划和有关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汇报交流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

    3.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对下月工作进行部署;

    4.研究贯彻落实当期上级部门部署的党群工作。

    (三)会议要求:

    1.各处室必须事先把上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带到会议上;

    2.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编好供销社上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每年6月和12月,结合半年度工作和全年工作进行书面交流汇报。

    六、辖市(区)供销社主任例会

    (一)召开时间和出席对象、主持人: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总社主任召集主持,市总社分管业务的副主任、经贸处处长、合作指导处处长和辖市(区)社主任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分析系统经济发展和为农服务工作运行情况;

    2.商讨加强系统联合合作事宜;

    3.研究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会议要求:

    1.各单位可以就当地的全面工作进行系统交流,也可以对上级部署的某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专题交流;

    2.各单位要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形成书面材料;

    3.会议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组织参观学习交流和专题研讨。

    七、直属企业党政领导例会

    (一)召开时间、出席对象和主持人: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总社分管党务的领导或分管直属企业的领导主持,市直企业党政正职领导、市总社机关相关处室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企业党政工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

    2.交流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汇报党群工作情况,互通信息,部署工作;

    3.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工作;

    4.分析交流经营形势,研究企业发展战略;

    5.专题业务培训,学习经济领域的新政、新规。

    (三)会议要求:

    1.为保证会议效果,各单位根据会议通知提前准备好交流材料;

    2.会议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组织参观学习考察和专题研讨;

    3.每年四季度作为年度工作交流和部署,参加对象可以扩大到全体党政工领导参加,作为年度工作会议。

    八、辖市(区)供销社、市直企业办公室主任例会

    (一)召开时间和出席对象、主持人:

    每半年度召开一次,由市总社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召集主持,市总社办公室相关人员和辖市(区)社、市直企业办公室主任参加。

    (二)会议内容:

    信息通报、总结交流、相互探讨、部署工作、谋划思路。

    (三)会议要求:

    1.各单位要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形成书面材料;

    2.会议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培训、参观学习交流等。

    九、辖市(区)供销社业务条线会议

    (一)召开时间和出席对象、主持人: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4次。由市总社分管业务副主任召集主持,经贸处、合作指导处相关人员和辖市(区)社分管业务主任、业务科长参加。

    (二)会议内容:

    1.交流上级社对业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分析年度工作目标推进落实情况;

    3.探讨推进系统联合合作举措。

    (三)会议要求:

    会议可根据系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现场交流、组织参观学习和专题研讨等方式。

    十、辖市(区)供销社财务条线会议

    (一)召开时间和出席对象、主持人:

    根据财务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4次。由市总社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召集主持,市总社财务处相关人员及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分管财务的副主任、财务科长参加,必要时也请有关龙头企业财务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财务预决算工作布置、新网工程项目申报辅导、财务调研分析部署、年度半年度财务情况分析、阶段工作布置。

    (三)会议要求: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座谈、讲解、现场交流、参观学习和专题研讨方式,确保会议成效。

    十一、市直企业工会主席例会

    (一)召开时间和出席对象、主持人: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总社工联会主席召集主持,市直企业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市总社分管工会工作的党委委员到会指导。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开展工作交流、情况通报,组织政策理论学习,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工作、探讨重点、难点工作。

    (三)会议要求:

    根据会前告知的研究探讨主题,认真做好交流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实效,立足优势,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工会各项工作。

    召开有辖市(区)社、直属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须报经市总社党政领导办公会议同意。由市总社组织承办的会议,需要由承办处室编制会议费用预算,并经党政领导办公会议同意,会议结束后按预算进行财务报销,超过预算的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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