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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23-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23〕12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3-02-10 公开日期:2023-0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局2023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我局2023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局2023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开主体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常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常州市园艺发展服务中心。

二、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没有数据的可以填零或空白,可结合单位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1. 部门概况。按模板内容进行公开。

2. 部门预决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没有数据的空表也要公开,不得自行删除。各部门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 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事项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有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作数据对比时,若分母为零则无需说明增减比例。

4. 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5. 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 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预算绩效情况外,还应将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自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公开表式参照今年财政下发表格。部门自评价结果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7. 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 号)规定执行。

8. 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

9. 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该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三、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四、公开方式

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涉密信息处理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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