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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6-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6〕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6-02-25 公开日期:2016-03-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 强化红线意识,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1.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关于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相关规定,健全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注重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发挥好考核指标的正面引领作用。

    2.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要做到“五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向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和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通过事故查处推动工作落实。

    3.精心编制常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准确把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科学合理的约束性、评价性指标和具体措施,切实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以改革创新的思维,7月底前完成《常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抓根本、管长远上取得新成效。

    二、 完善长效机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4.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用体系数据库,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创建达标率,尤其是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将未达标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推动企业创建达标。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经验,小微生产企业累计达标不低于25%。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体化”。积极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研究审计结果的应用,采取经济、荣誉、信用等激励约束手段,促使达标企业“真创真改真运行”,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

    6.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改进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机制,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长效管理巡查,督促各辖市(区)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建设,至少达到“1+3”配置,即1支职责明确的安监执法队伍,3名专职监管执法人员。

    三、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安全防控机制

    7.强化监管执法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执法机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执法。继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和查处。组织市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8.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对取消及下放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理顺关系,注重前后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行政许可专家论证机制,明确审批条件、细化审批程序,保证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行。

    9.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发挥安全评价、检测、培训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作用,推行政府和企业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企业作业现场风险评估、项目技术性审查、员工培训教育和重点作业岗位实时监控等服务。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加工、涉氨制冷、涉粉防爆等高危险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10.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日常照单执法检查制度,逐步形成“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在信息平台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一体化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等制度。

    11.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各地加强对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对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录入报送及时。

    四、 开展专项整治,推进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控制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的“三高”项目。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

    13.开展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粉尘、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深基坑建筑施工等领域,切实强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风险隐患的排查、管控和治理。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1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制度不规范、不健全,作业许可不严格、风险管控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对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导。进一步深化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维保工作,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有效、正常运行。积极配合经信部门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15.加强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提升非煤矿山精细化监管水平和效能。冶金煤气领域,开展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设备设施专项排查,推动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涉氨制冷领域,对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的企业检查复查,推动安全距离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实施搬迁。粉尘防爆领域,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涉粉尘企业,聘请第三方逐一开展核查。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对有限空间未辨识、未建立作业审批制度和报送管理台账的企业开展督查,重点落实造纸和酱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16.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强对各辖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递减的原则,进一步压缩零售点数量,严把安全条件关。推进和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两关闭”工作成果,严防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

    17.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推进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组织开展铸造冶炼、船舶修造、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的基础上增加20%。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力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共同达标。

    18.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工程施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及旅游、特种设备、农机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出城市建设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施工、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

    五、 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9.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宣传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知识传播和文化支撑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群众性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市民、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依托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馆,广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举一反三,严加防范,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20.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不断加强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积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深入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加强完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规范考试考核流程,提升安全培训考核公信力。

    21.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舆情研判机制,把控好事故信息公开的时、度、效。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行政管理透明化。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安全生产评介报告、检测检验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标准化达标评审等服务过程信息,建立服务对象评价反馈机制,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布反馈评价情况。

    六、 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2.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要加强企业安全总监配备,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试点安全总监制度,适时召开安全总监专题会议,通过座谈交流、沟通协作、辅导培训,进一步发挥好安全总监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资源优势,服务安全生产,破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难、专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今年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总监制度覆盖率争取达到90%。

    2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落实责任、深化管理、加强执法,通过强化风险评估、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实现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好用。有效解决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政企衔接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和操作性差等问题。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广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切实达到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

    24.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好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问题。处理好基层执法机构改革过程中安全监管执法的具体问题,理顺市、区两级执法监察机制。保障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执法条件,按照标准配齐办公设施、执法记录仪、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防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协调解决好车改后的执法车辆问题。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技能比武,并纳入全市劳动竞赛项目。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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