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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新教师转正定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8〕2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6-04 公开日期:201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7-2018学年度新教师转正定级考核工作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新教师转正定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2018学年度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2017年招聘的、见习期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执行见习期工资满6个月的硕士研究生教师。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采用平时考核和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占40%,学年考核占60%。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考核内容见附件1),学年考核采用一堂汇报课、学生满意度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以及查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情况等方式。新教师汇报课原则上由学校组织实施,评委由本校评委(校领导、教导主任、同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2名、外校评委(同学科骨干教师等)1名组成。
  学校综合评议后得出转正定级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转正定级考核结果为优,89-75分的为良,74-6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考核结果良及以上,按期转正;考核结果为中的,学校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延期转正;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转正。
  考核结果中及差者,学校需填报《新教师转正定级综合评价表》(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考核表”相关部分;
  2.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新教师一年来的教育教学等情况,打出平时考核分;
  3.考核小组组织评委对新教师汇报课进行评议;
  4.考核小组通过综合评议,打出学年考核分,并核算综合得分;
  5.考核小组汇总转正定级考核情况,提交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6.学校将考核结果(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如有,亦需报送附件3)。
  五、日程安排
  6月8日前,学校制定考核方案。
  6月29日前,学校组织新教师开展转正定级考核工作。
  7月6日前,学校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
  7月底前,市教育局公布转正定级考核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新教师不予转正定级,终止聘用合同:汇报课考核不合格;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低于85%;新教师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的。
  2.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的新教师,按期执行定级工资。
  3.对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和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个人委托保留在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求职。具体手续按照《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有关规定办理。
  4.对转正定级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新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复议,由学校工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市人社局人事争议仲裁厅申请仲裁。
  联系人:毛平,联系电话:85681336,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附件:
  1.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考核表
  2.新教师转正定级考核所任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3.新教师转正定级综合评价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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