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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014109613/2013-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3-06-30 公开日期:2013-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及编制要求、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三是法律保障工作。主要是指导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元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常州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常州市司法局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常州市公证处。
    三、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紧扣一条主线:紧紧扣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条主线,围绕“科学管理、人文服务”的主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服务管理提升年”活动,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大局,全力推动法律服务更深入、矛盾化解更有效、法制宣传更扎实、行政管理更科学、队伍保障更有力,努力实现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突出两大重点:一是优化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都是为群众服务的。要牢固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强化能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急基层所急,想群众所想,千方百计帮助化解发展的难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二是规范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量大”,需要规范管理的内容很多,要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推进三个突破。一是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新突破。市司法局业务办公大楼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并建成法律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辖市(区)司法局也要加快推进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和司法所用房扩建。推动法治动漫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街区、场馆以及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中心等提档升级,协调配置社区矫正警用车辆,加强基础装备建设。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科技化、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新格局。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新突破。积极构筑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在全市村(社区)全部设立律师工作站、调处服务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三是调解资源整合实现新突破。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体运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解、处置等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强化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和村(居)调处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实行网格化排查模式。
  四、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要求。预算编制保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相协调,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积极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为局本级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并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3年市司法局收入总预算1632.39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1598.07万元,即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内拨款(补助)资金;2、非税收入34.32万元,即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收费。
  (二)支出预算
     2013年市司法局支出总预算1632.39万元。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179.11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②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0.03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③医疗卫生支出46.64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④住房保障支出146.61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5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93万元)、项目支出376.42万元。

 

附件:2013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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