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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2-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2〕78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2-05-06 公开日期:2022-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设计单位: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建消防〔2022〕6号,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一、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各设计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对于《指南》目录中的消防设计说明书、计算书、相关资料应单独成篇。对于《指南》目录中的的消防设计图纸,应在原施工图的相关图纸的编号内,增加消防设计图纸编号(如某建筑工程某层平面的建筑专业施工图编号为“建施X”,在图纸内容满足消防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对该图纸同时给予“建消Y”的编号,X,Y代表数字1、2、3……,按图纸顺序确定)。《指南》目录中的消防设计说明书、计算书、相关资料和消防设计图纸与其他设计文件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加盖审图合格章的消防设计说明书、计算书、相关资料和具有消防设计图纸编号的图纸,与其他政策性材料一起,上传至“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设主管部门不再进行专门的技术审查,政策性材料审查合格后,直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加盖审图合格章和竣工章的消防设计文件上传至“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

二、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非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加盖审图合格章和竣工章的消防设计说明书、计算书、相关资料以及具有消防设计图纸编号的图纸与其他政策性材料一起,上传至“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抽查。

三、不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考《指南》并满足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编制相应的消防设计文件,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加盖审图合格章和竣工章的消防设计文件上传至“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

四、不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范围内,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非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民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制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相关消防设计文件加盖竣工章,与其他政策性材料一起,上传至“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抽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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