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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8-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8〕 17 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8-04-08 公开日期:2018-04-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更好服务职工业务办理。
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办事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简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部分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类

1.简化公积金储存卡使用。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贷款提取业务(他人代办的业务除外)。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一并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账功能的,取消填写《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职工核对《准予提取通知书》上有关银行卡信息,核对无误的,签字确认。

职工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或变更、撤销银行卡关联业务的,仍按原操作规定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

3.单身职工办理租房提取的,取消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其对婚姻状况的声明内容增加到《授权委托书》中。

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填写《扣款委托书》,相关内容增加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中。

5.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属资金监管的存量房贷款,取消收件材料中的《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简化出具《同意贷款证明书》环节操作,由职工传递材料调整为中心将贷款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地区仍按原规定办理,待条件成熟后执行。

6.职工办理贷款时一并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手续的,取消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书》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申请核准表》,相关约定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进行明确。

7.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环节材料,取消原《担保代理协议》。

二、调整类

1.调整婚姻关系证明收件。

市区、武进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收件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由原结婚证一种调整为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籍证明均可。金坛、溧阳地区仍按原规定办理。

2.调整贷款还清证明文本内容和归档操作流程。

贷款还清证明一式五联调整为一式四联:第一联受托银行留存,第二联担保公司留存,第三联借款人留存用于注销抵押使用,第四联借款人留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纸质材料不再流转到档案室,由贷款管理处和分中心业务科每月初在中心系统中操作生成贷款还清数据,向档案室移交上月的贷款还清电子清单。

3.进一步减少职工签字的表单数量及填写内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插页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由手工填写调整为系统打印。

本通知自2018年4月20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前原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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