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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1-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办〔2021〕13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1-05-08 公开日期:2021-05-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1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按《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执行。

(二)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附件1)。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在市级专业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聘期内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平均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以取得一门公共课程合格证为准。专业科目平均每年需完成48学时,学员根据《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定办法》折算学时后,专业科目学时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在专业科目中选择课程进行学习,每门课程学习完取得合格证即计24学时。专业课程不限专业类别,可以任选课程。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五)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精神落实。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

1.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2020年评审未通过者,2021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不受理其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八)外地职称证明材料。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能够提供职称证书以及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申报

申报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于61-630日期间登录“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并上传附件,完成在线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通道。

(二)材料报送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4纸正反打印;确保备案盖章页在封底)一式2份。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参考附件2)。

3.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任期内继续教育证书和合格证。(复印件)

7.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落款本人签字)

8.任期内本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9.论文、著作作品(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2-9项只须申报1份,除第8项,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10.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11.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2-9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申报材料目录”(参考附件3),从《公示证明》页起,请由前至后编页码,并将页码填入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目录。

1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材料全部退还。

13.申报人需单独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40mm*30mm)彩色照片1,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请于2021714日前报市水利局办公室(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B502),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五、其它事项

(一)符合破格申报、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一致(尤其是跨专业大类)、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条件申报的人员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二)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四)评审收费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价费〔2003416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所有附件不再发纸质样板,由申报对象自行在常州市水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不得调整栏目内容及格式。

联系电话:85682201  联系人:臧晓燕、钱莉丹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公示证明

3.申报材料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水利局

2021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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