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常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说明和附表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一号楼B座六楼;邮编:213022;电话:0519-85681625;传真:0519-85681627;电子邮箱:sfj_cz@163.com)。
一、概述
2012年,常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力提高我局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12年,我局办公室及时更新、维护全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实现了公开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1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5条,其他1条。在常州普法网、常州司法行政网、常州律师网发布各类信息近60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信息中心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作了专门的申请公开审批流转表格,进一步规范申请公开办事程序。
2、完善公开制度,推进公开工作。完善了常州市司法局信息政府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细化了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明确了审查部门和审查人。认真学习市府办关于信息公开的通知和要求,积极参加市府办信息公开系统更新培训,及时启用新的信息公开编码规则,确保新老信息公开系统的顺利衔接。
3、充实公开内容,确保工作成效。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了目录和指南;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符合时效要求;内容完全符合法定范围,内容完整,类别正确。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做到及时受理登记,公开内容标准,审核、答复符合规定要求。认真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要素完整,报送及时。
4、多渠道公开信息,方便公众办事。逐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行政务公开,将律师查询,法律工作者查询,公证处查询,司法鉴定所查询等一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内容及时更新,网站可以随时查询,同时将行政审批推行网上公示。
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要求市司法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2件,其中网上申请11件,纸质申请1件,均已及时答复处理。
四、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
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投诉、复议、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社会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理解和参与还不够深,需要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继续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完善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获取便捷性。
3、努力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举办管理和操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八、说明和附表
现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常州市司法局在市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以及申请公开情况统计如下:
附表:
市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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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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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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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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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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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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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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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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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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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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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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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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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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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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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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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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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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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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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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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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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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