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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以下简称《通知》),按政府定价程序,经成本调查、价格测算、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就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价格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全市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
按照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要素等,并保持整合前后项目价格的相对平稳,制定了规范整合后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附件2)。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
为了促进中医发展、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对“常规针法”等中医针法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10%,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
四、有关要求
请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类项目规范整合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加强执行情况监测,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院内价格管理,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常州市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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