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探索建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13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12-24 公开日期:2020-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探索建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探索建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的通知(常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和“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保障,优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明确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主导产业,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不同年度之间可以统筹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实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从市级层面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归并设置涉农专项资金,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引导和带动辖市、区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辖市、区政府必要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自主权,激励基层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上下联动、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增强资金统筹整合和工作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三)主要目标。2019年建立制度框架,基本实现行业内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并积极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业间的涉农资金分类统筹整合。到2021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从源头上整合涉农资金,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合理设置各类专项,要把政策目标一致、扶持内容相近、引导成效类同的项目进行统筹,避免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性质同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部门涉农资金集中统筹管理,集聚政策资源,聚焦重点项目。省以上已有专项安排的,除政策性因素外,市级不再安排;市级已有专项安排的,省以上安排的资金在规定的范围内调剂使用。纳入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主要包括省以上及市级安排的支持“三农”领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扶贫等方面的资金,农业直接补贴、农业金融扶持、省以上约束性任务资金等原则上不纳入整合范围。市级将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保护、水利发展与建设四大类,下设八个大专项(大专项名称见附件)。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置和分类目录相对稳定,年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估调整,不断优化完善,同时将定期公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各辖市、区应当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推进本级涉农资金清理整合。
  (五)完善涉农项目分类管理模式。在分类设置涉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八个大专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分为竞争立项类和“大专项+任务清单”类两种管理模式。竞争立项类项目全面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通过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领域发展规划和扶持重点,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政策内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科学确定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赋予辖市、区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扶贫开发、对农民直接补贴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指导性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充分赋予辖市、区自主权,辖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指导性任务资金和单体项目补助标准均由各辖市、区根据实际在同一大专项内自主统筹安排,市级下达资金的测算因素可以不作为各辖区资金安排的依据。财政部门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
  (六)改革资金分配下达方式。一是不断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因素为依据,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提出涉农资金分配方案,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二是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对涉农资金进行科学分配。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资金和任务清单、绩效考核目标同步下达。三是加快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分配方案,确保收到上级转移支付30日内分配下达。改变市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式,部门申报预算时要提前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确保次年预算一经批复即可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要确保4月30日前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预算的项目,财政将按规定程序收回统筹使用。探索提前下达资金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市级下达的涉农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超过一年仍未明确支付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收回市财政,用于下年度涉农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七)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辖市、区级政府要对本地涉农资金进行调查统计,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同时围绕中央、省及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发展定位、项目布局、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为引领,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八)统筹结合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一是以统为领,建立涉农事项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各级各部门资金集聚投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改革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主导产业等,搭建若干涉农事项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引导各相关部门资金集聚投入,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二是以筹为基,搭建若干个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提出资金使用方案,逐步实现同一项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体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特别是辖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九)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按照中央、省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对每大类涉农专项全覆盖。二是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三是推进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改革。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预算管理相匹配的长效机制,加大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科学细化预算编制,根据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力及绩效等因素,建立专项预算动态调整机制,着力解决涉农专项只增不减的政策“固化”问题。
  (十)切实提升辖市、区政府支农统筹能力。一是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充分赋予辖市、区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辖市、区政府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辖市、区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审计、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改进市级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式,从过去分资金、定项目、管项目逐步转变为抓政策研究、抓行业指导、抓监督考核,通过绩效考评的形式,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市级原则上不再参与具体项目的确定,由辖市、区自主制定扶持政策、“阳光”择优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备案。二是强化辖市、区政府责任主体意识。辖市、区政府是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发展规划和涉农资金的主体,发挥规划统领和约束作用,通过统筹整合各类涉农发展规划,带动各类涉农项目的统筹整合,进而带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三是着力提高辖市、区政府涉农资金的统筹使用能力。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允许辖市、区政府结合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打捆整合使用,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行业间统筹整合的,辖市、区应编制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经本级人大同意并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一)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政府涉农资金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完善各类涉农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批手续,建立健全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十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应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充分利用“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推动涉农部门数据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实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财政、发改、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辖市、区是否切实开展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无借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挪用截留资金、违反政策捆绑资金混用等。完善决策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督,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十三)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绩效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有绩效目标、执行有绩效跟踪、完成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辖市、区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变单项考评为综合考评、变部门考评为多部门参加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综合反映涉农资金的使用成果和取得效益,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成立常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组织协调、预算编制、信息报送、工作宣传等工作。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各级财政以及涉农行业部门坚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行业部门要做实做细部门项目库,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综合考评工作。
  (十六)鼓励探索创新。鼓励辖市、区政府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和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市级对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性高、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分配资金时给予支持和倾斜。
  (十七)加强政策培训和舆论宣传。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和相关部门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认识,使其普遍知晓、明确掌握政策内容。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和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附件:1.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

     2.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重点任务分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