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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9-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19〕33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4-15 公开日期:2019-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局:

现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方案〉》(常政发〔2016〕95号)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全市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促使一批安全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台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详实梳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企业填报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

(二)夯实安全基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依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结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契机,摸底排查辖区内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地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2019年度工作方案,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开展严格检查,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三)复查核验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工信、发改等有关部门,对照本地区工作目标要求,加强监督复查,确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退出的企业真正关闭,并督促企业落实关闭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我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工信、发改、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对照其他部门排查的企业名单,查遗补缺,提高工作效率,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强化联合执法合力,实施联合惩戒,全力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加强跟踪落实。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要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关闭过程的复查验收。要发挥举报投诉电话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示范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强化安全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舆论氛围。

请各辖市、区应急局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依法依规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总结、已退出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见附件)报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处。联系人:季琳,联系电话(传真):0519-85683115。

附件: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汇总表/upfiles/admininfo/20190428/20190428191125_657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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