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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3550”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0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6-27 公开日期:2017-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3550”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3550”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在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不动产交易登记等领域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550”目标(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3550”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开办企业”流程优化
  梳理“开办企业”流程、材料、收费、时限,优化开办企业审批服务流程,编制并推进实施最优流程;完善配套措施,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快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积累优化案例,确保在全省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中取得较好位次。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二)“不动产登记交易”流程优化
  梳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流程、材料、收费、时限,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编制并实施最优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积累优化案例,确保在全省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中取得较好位次。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三)“施工许可”流程优化
  梳理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流程、材料、收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编制并推进实施最优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确保实现“从项目备案核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改革目标。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二、时序安排
  (一)制定最优流程。(7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3550”工作目标,开展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编制最优流程,实现流程、材料、时限等最大限度压缩。
  (二)试行最优流程。(7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优化流程开展审批,注意查找新环节的不足,及时反馈、调整完善。
  (三)认真准备范例。(7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提前准备好若干个相应的最优范例,并提供完整的数据和佐证材料,以最优的案例迎接省“3550”评价。同时,根据省最终确定的案例采集要求,做好省抽选案例进行评价的充分准备。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份全省将统一开展“3550”评价工作,将所有市、县(市、区)评价子项结果量化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认识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在评价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二)明确职责,抓出实效。各辖市(区)参照市级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序安排,逐项落实苏政办发〔2017〕92号明确的流程优化要求,认真研究、对标找差,及时互通情况,反映工作动态,召开工作交流会,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三)强化督查,跟踪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审改办对“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交易、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强化问责,确保实现“3550”目标要求。省“3550”评价流程优化、结果排名情况将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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