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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17-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文件编号:苏政务办发〔2017〕4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7-14 公开日期:2017-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现对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现对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推动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省级及13个设区市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类公共资源交易整合任务。全省县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保留实体化运作的平台)由2015年初的148个减至73个。尤其是设区的市级整合工作比较到位,管理体制比较完善。通过整合,进一步理顺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但是应该看到,与国家要求和市场主体的期望相比,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设还有不少差距,尤其是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模较小,工作力量普遍比较薄弱,运行不够规范,地方保护比较突出,“管办不分”、违规干预交易活动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明确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苏政办发〔2015〕132号文件明确提出,“市级政府负责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管理工作。”上述文件精神,实际上是要求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起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设工作,实行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管理模式。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避免资源分散,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解决县级平台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县级平台依法办事、阳光运行、规范管理,更好地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有效办法。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努力,2017年底前,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的重点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是指以设区市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体,县级中心作为分支机构依托市级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设区市范围内形成资源共享、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减轻县级平台管理负担,提高县级中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一体化”:

(一)管理体制一体化

1﹒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等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应尽快推进形成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纳入政务办管理范围,各级政务办应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2﹒重点建设好设区市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交易活动应尽可能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市辖区不新建交易场所,市级中心现有交易场地不足的,可利用区级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3﹒保留的县级平台原则上应采用分中心的管理模式,统一平台和规则,具体管理方式由设区市确定。县级政务办应主动牵头,会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管。

4﹒各设区市应将市县工业园区、开发区、乡镇分散设立的招标中心,并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并纳入同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

(二)信息平台一体化

1﹒各设区市应根据《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苏政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全力推进系统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快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年内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2﹒按照国办发〔2015〕63号文件“各省级政府应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规划开发;设区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参与平台开发的同时,主要负责管理和维护好市域(包括县级)公共服务平台,可结合当地业务需要对本市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性化定制开发;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使用市域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不再单独建设。各地原有的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并轨。

3﹒按照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现有的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各设区市可使用省级开发的电子交易系统,也可按照标准规范对现有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改造提升。同时,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的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技术规范接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将省纪委关于“e路阳光”信息平台要求纳入电子化监管系统建设,由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优化建立本行业统一的行政监管系统,与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开放给市县使用,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三)规则制度一体化

1﹒各设区市政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已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

2﹒各设区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明确市域范围进场交易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公共资源“应进必进”。进场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全过程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禁止场外交易。

3﹒各设区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制度,制定市域范围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平台服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及文件范本。

4﹒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则制度提供服务,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县级平台除自行确定的进场交易项目外,原则上不单独制定制度规范。

(四)运行机制一体化

1﹒统一信息发布。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法公开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2﹒统一CA认证。省市共同推进 CA 互认、加密锁和电子签章整合、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等应用系统建设,统一相关使用规则,实现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积极推进网上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创造条件扩大远程异地评标比例,提高效率,减低企业投标成本。

3﹒统一专家使用。省级建立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8号)等相关规定,统一使用省综合专家库,有效解决市县平台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类别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问题。

4﹒统一信用管理。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并将本地相关信用记录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纳入国家和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5﹒统一服务标准。各设区市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设标准化服务场所,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服务事项,完善服务功能,精简工作环节,压缩工作时限,降低交易成本,推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6﹒统一数据管理。省市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等应用模块的开发,尽快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做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的组织保障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务办具体负责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的推进工作。市、县政务办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抓紧制定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协同配合。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

3﹒强化指导检查。省政务办将对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省政务办。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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