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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3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8-07 公开日期:2017-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落实管办责任。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级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主管和主办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具体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承担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日常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接落实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建设、安全和运维工作。主管单位要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政府网站的内容编辑、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要明确栏目负责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网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网站分管领导和网站管理人员信息在每年年初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开设程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辖市、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不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辖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辖市、区人民政府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市级政府部门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新开设的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履行上线手续,发布开通公告,并通过安全检测方可上线运行。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等,坚决整改刊登商业广告、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问题。
  三、持续创新服务。政府网站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中国政府网和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8小时内转载,转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让面向公众的在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优化网站功能,简化用户操作,完善个性体验,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办网、用网全过程,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和便捷性。建立健全人工在线服务机制,融合“常州12345”等服务资源,及时响应网民诉求,解答网民疑惑。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等合作,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政务新媒体等延伸,多渠道传播政府声音。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提高政府网站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加快集约整合。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部署政府网站,所辖单位的政府网站,通过开设栏目、频道等形式进行整合,迁入市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网站的通知》(常办发〔2016〕26号)的要求,2017年底前,各辖市、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网站全部关停,原有内容整合迁移至各辖市、区政府门户网站;2018年底前,各辖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市级政府部门网站迁移到市级统一技术平台,迁移、存储及维保经费由各辖市、区和市级分别统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和信息保密审查等工作。
  五、健全保障机制。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当月网站自查整改和问责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天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主办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回复。完善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强化奖惩问责。要据实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和年度监管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各辖市、区,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7〕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动政府网站工作创新,提升我省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突出特色,问题导向、强化管理,利企便民、优化服务,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将全省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着力构建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为支撑的全省政府网站体系,加快建成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开办与下线程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厅)向上级政府办公室(厅)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室(厅)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新开设的政府网站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履行上线手续,发布开通公告,并通过安全检测方可上线运行。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等,坚决整改刊登商业广告、链接商业广告页面等问题。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或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按《指引》要求做好公告、注销和网页归档等善后工作。临时下线的,要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时间不得超过30天。未按程序擅自下线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因区划、机构调整或网站改版等原因导致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同步做好信息更新。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二)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和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级政府部门网站要主动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对接,充分发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的作用。
  一要强化信息发布更新。政府网站要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编辑工作,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强化保密审查,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数据,确保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建立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对中国政府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网站要在12小时内转载。
  二要做好解读回应工作。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应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会同业务部门对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重新归纳组织,制作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并及时上网发布。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职能部门提供的回应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更新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配合相关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并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增强互动效果。
  三要整合办事服务功能。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分散建设。已经单独建设的,尽快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要通过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动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数据交换。政府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编制网站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按主题、对象等维度,对服务事项进行科学分类、统一命名、合理展现。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优化简化网上办事流程,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办理,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高在线服务效率。加强办事服务信息与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内容、答问知识库等信息资源的有机关联,实现一体化服务。
  四要提高互动交流水平。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实现网民意见建议的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反馈、全程监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转办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收集到的网民意见建议,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快速办理、及时反馈,避免出现敷衍推诿、答非所问等现象。对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主动公开。
  (三)推进集约共享。加快建设统一的省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统一技术平台部署政府网站,对所辖单位的政府网站,通过开设栏目、频道等形式进行整合,一并迁入省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各设区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2017年底前,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网站全部关停,原有内容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2018年底前,市级部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迁移到市级统一技术平台。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负责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等工作。
  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对平台上政府网站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推动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四)推动创新发展。以用户为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府网站用户行为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用户潜在需求,结合用户定制信息,主动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框架,支持新技术融合、新应用加载、新功能扩展,满足政府网站平滑扩充和灵活扩展的需要。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让面向公众的在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优化网站功能,简化用户操作,完善个性体验,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办网、用网全过程,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和易用性。建立健全人工在线服务机制,融合“江苏12345在线”等服务资源,及时响应网民诉求,解答网民疑惑。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等合作,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政务新媒体等延伸,多渠道传播政府声音。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提高政府网站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强化安全防护。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坚持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有效防范攻击、侵入、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和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一要加强网站安全技术防护。政府网站要优先采购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根据网站访问需求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合理划分安全区域,严格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建立安全访问路径。加强前台发布和后台管理系统的安全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安全风险。加强用户管理,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实现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密码算法和产品,逐步建立基于密码的网络信任、安全支撑和运行监管机制。采用可信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网站群建设,减少互联网出口,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护,提高网站综合防护能力。
  二要强化监测预警处置。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网站软硬件环境、应用系统等运行状态,及时报警和处置异常情况。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安全风险。留存网站运行日志不少于6个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对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和通报信息要及时响应,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政府网站安全责任人,制定完善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网站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重要信息数据、敏感数据、用户数据的安全管理,提高容灾备份能力,确保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办公室(厅)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也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在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把政府网站主管主办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的监管。政府网站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政务舆情回应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二)加强运维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机构、配足力量、安排经费,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栏目选题策划、信息编发等工作,加强对转载使用其他网站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建立政府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发布相关稿件。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栏目更新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对外包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管考核。各市政府办公室(厅)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每年2月、5月、8月、11月底前分别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当季度问题网站整改和问责情况。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于同样时限报送部门网站自查整改情况。各市政府办公室(厅)每天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回复。完善政府网站考评办法,把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强化奖惩问责。要据实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和年度监管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业务研讨,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强化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网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
  各地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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