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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民政局、数据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数据局,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全流程行为规范,推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齐抓共管,规范社会组织尤其是“僵尸型”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机制,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苏社管〔2025〕9号)、《关于简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有关程序的通知》(苏社管〔202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且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确因实际情况无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注销工作的社会组织,适用本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着力解决“僵尸型”社会组织退出难的实际问题,有效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二)问题导向,务实高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优化登记流程,注重社会组织人、财、物等实质性要素的合理处置,提高登记效率,方便“僵尸型”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三)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确保公开透明,完善异议处置程序,处理好“僵尸型”社会组织与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防范逃废债、非法转移资产等风险。
三、简化程序
(一)简化内部决策程序
1.无法依章程召开会议决议注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依据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最近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名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依据备案的最近一次理事会名单,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尽告知义务,并将拟召开会议决议注销事宜,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或网络等媒体进行拟注销公告(附件1),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确有困难的,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代为公示。
2.公示期满后仍无法按章程召开有关会议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简化内部决策程序的书面申请(附件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出具批复(附件3);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答复函(附件4、5)。
3.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社会组织按照经批准的简化民主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并审议注销决议以及清算方案、剩余资产捐赠方案等。
4.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手续的,由理事会决议明确其他负责人在注销期间代行相关职责;法定代表人因其他客观因素无法正常履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负责人在注销期间代行相关职责。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5.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在有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1)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的;
(2)涉及仲裁、诉讼的;
(3)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到相 关协助执行通知、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形的。
(二)简化清算程序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可采用简化清算程序:
(1)注册登记后从未开展活动,也没有债权债务的。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最后一次年检年报材料中显示没有债权债务,且此后未开展活动的。
(3)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主持合并,由合并后的社会组织享有和承担“僵尸型”社会组织所有权利义务的。
(4)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认为可以采用简化清算程序的其他情形。
2.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简化清算程序的书面申请(附件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出具批复(附件3)。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答复函(附件4、5)。
3.下列“僵尸型”社会组织不适用简化清算程序: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
(2)资不抵债的;
(3)资产规模较大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
(4)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宜适用简化清算程序的。
4.对于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清算期间费用,且需要进行清算审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可由发起人、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开展清算审计。
(三)简化办理流程
1.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的,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登记证书遗失公告,并在申请注销登记时书面说明情况,无需申请补发。存在公章遗失且无法申请补刻的,在决议注销会议纪要中载明,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2.法人登记证书已过期,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进行清算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函,用于激活银行账户开展清算工作。
3.“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一般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登记手续完备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修改组织状态并上传相关注销材料。
四、异议处置
1.“僵尸型”社会组织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期间,利益相关方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经核实不适用简化内部决策程序或不适用简化清算程序的,应终止注销程序,按一般性注销登记程序重新申请。
2.若社会组织在提交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决定,恢复社会组织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将该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五、咨询方式
注销登记流程咨询: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A区A15(市民政局综合窗口)、A3(市数据局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19-86900335、0519-85588118
其他事项咨询: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咨询电话:0519-85681591
附件:1.“僵尸型”社会组织拟注销公告模板
2.“僵尸型”社会组织简化注销登记流程申请模板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模板
4.登记管理机关征询函模板
5.行业管理部门答复函模板
6.“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公告模板
7.“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流程图
8.“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9.“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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