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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2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统群〔2023〕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9-15 公开日期:2023-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管委会妇儿工委办公室,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儿童友好学校建设面向全市所有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坚持“尊重需求、平等普惠、儿童参与”的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儿童合理需要和个性发展,按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大友好的总要求,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学校规划、融入教学管理、融入校园环境等各方面,保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023年各辖市(区)可申报3—4所,直属学校自主申报。到2025年,全市建成60所儿童友好学校。
  二、建设内容
  各地各校对照《常州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学校制度建设、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民主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鼓励学校开展适儿化改造提升,开展校(园)特色课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申报流程
  按照学校自荐、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办推荐的程序,填写、报送《常州市儿童友好(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
  (一)自主申报。申报学校应根据建设指引,对办学过程中的亮点、特色和成效进行梳理提炼,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办根据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认定公布。市教育局联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发文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创建。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校资源,确保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有序推进。原则上设定三年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内,市教育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和工作督查,对基础工作好、特色亮点鲜明、儿童友好氛围浓厚、示范性强的学校,将评选为全市儿童友好示范学校。到2025年,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每个辖市(区)建成1—2所儿童友好示范学校。
  (三)建立机制,注重实效。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各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建成儿童友好学校示范单位,督促落实儿童友好学校理念融入办学全过程。
  (四)加大宣传,提升质量。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宣传专栏加强对儿童友好理念和儿童友好学校建设的引导宣传,提炼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典型案例、儿童友好教师、儿童友好教育故事,提高教师、儿童、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儿童友好学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其他
  各辖市(区)、局属学校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一份)纸质稿报送至市教育局统群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817室),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邮箱813157080@qq.com。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市教育局统群处,刘晖,85681316;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夏华,85683828。
  
  附件:
  1.常州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
  2.常州市儿童友好(示范)学校申报表

  3.常州市儿童友好(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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