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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9-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9-06-25 公开日期:2019-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办﹝2019﹞2号)精神,结合常州民政实际,制定《常州市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委办﹝2019﹞2号)精神,结合常州民政实际,制定《常州市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常州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4日

常州市民政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实际,市民政局决定自4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全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有效控制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分析近十年的省内外群死群伤、重特大以及有影响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等13类重点场所,普遍存在以下10类突出问题:

(一)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平面布局,导致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不符要求。儿童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文物古建筑内部违规开设餐饮、游乐等项目。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变形缝、电缆桥架封堵不严密。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面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2、深入学习标准。针对13类重点场所及10类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和省里统一制定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组织相关人员逐条逐项进行学习,全面掌握各项检查要求。

3、组织约谈培训。各地要组织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继续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普遍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1次工作)。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自查,全面梳理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5月底前,13类场所要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并报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集中组织排查。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全面排查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施工工地,彻底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检查时要逐一填写《“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登记表》,每半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市局将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各地、各单位检查进展情况,对隐患较多、风险突出的,要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3、综合施策推进。对发现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约谈警示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随时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进行倒查问责;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4、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各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养老机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5、突出重点防范。重大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3类场所和10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地、各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按照市消委办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莉任组长,杨继洪、潘奕、杨铁、常远明、徐惠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孙启明任办公室主任。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13类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月份起,每月9日、24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每月24日一并报送工作小结;10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3、“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登记表

4、“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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