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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局将公开选聘常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科学技术素养,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农医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5年以上生产、设计、研发等工作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代理、审查等工作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
(二)不能申报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曾担任技术调查官,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责令退出的;
4.不适合担任技术调查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技术调查官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后及聘期内工作职位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由聘任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申请人填写《常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于2026年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为PDF格式,邮件请注明“技术调查官申请—姓名”)压缩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能证明从业经历、荣誉资质、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审核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拟聘任技术调查官。
(三)公示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查确定拟聘技术调查官人选后,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聘任
拟聘技术调查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向入选技术调查官发放聘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懿芸
联系电话:0519-88588197
电子邮箱:467029395@qq.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市场监管局917室
附件:常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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