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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6-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办〔2016〕11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6-08-29 公开日期:2016-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关于印发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829

附件

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类别

投诉请求事项

法定途径

法定依据

责任

部门

电话

申诉求决类

不服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综合处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831

85681869

85681868

2.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处

法规处

85681828

85681868

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5.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对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采购评标违法行为的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9.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公告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采购处

法规处

85681828

85681868

10.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处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713

85681869

85681868

1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金融处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850

85681869

85681868

12.对企业和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从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3.对未按规定建立罚没收据发放、使用制度,罚没收入未按规定处置、保管、入库的处罚

《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

预算处

综合处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822

85681831

85681869

85681868

14.对罚款代收机构未按规定建立罚没收据发放、使用制度,或罚没收据遗失,故意拖欠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不积极履行代收罚款协议,不向当事人出具罚没款收据的处罚

《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

15.对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没收据或者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收据,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将罚没收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处罚

《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

16.对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处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866

85681869

85681868

17.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8.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处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866

85681869

85681868

20.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的处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财监处

法规处

85681869

85681868

2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3.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4.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不服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处

法规处

85681850

85681868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确认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不服财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行为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采购处

法规处

85681828

85681868

不服财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权力行为

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处

法规处

85681866

85681868

揭发控告类

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支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

综合处

85681831

2.单位和个人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采购处

85681828

3.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财监处

85681869

4.单位和个人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会计处

85681866

检举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

1.揭发控告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行政监察

行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监察室

人教处

85681871

85681872

2.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等

监察室

人教处

85681871

85681872

检举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或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纪律检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监察室

85681871

信息公开类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行政监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办公室

85681812

反映财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反映财政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意见建议和其他类

对财政系统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除外)

提出信访

要求

《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

办公室

856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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