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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18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2-001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2〕第91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2-06-13 公开日期:2022-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18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18号的答复

尊敬的欧阳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院服务,促进“常有健康”工作的建议(提案0318号)已收悉,市卫健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研究,并与医保部门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卫健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院建设和应用。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院,通过互联网+技术,面向慢性病复诊的需求,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让患者少跑腿。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应用,对于减少患者到院就诊、取药以及降低成本具有显著的意义,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院有效解决了部分患者就医取药的需求,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在院、在途风险,有效助力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2021年全市13家三级医院全面建成互联网医院,在此基础上,2022年将继续推进扩面,推广至金坛中医院等有条件的二级医院。

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将共同推进医保线上支付环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号),我市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部分医疗服务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6号)文件,明确了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范围、服务项目、不予支付范围、支付流程以及管理要求,其中开通相关互联网服务的医院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为本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诊疗服务,向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医疗机构开展的复诊诊查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现行价格执行,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开通医保刷卡结算的“互联网”医院共4家,正在申请改造中5家。市卫健委正协调医保局共同研究支持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服务定点医院,逐步实现全流程医保服务线上、线下一致化的医保刷卡结算功能。

三、下一步将通过“常有健康”推进互联网医院服务聚合。针对您指出的2021年各医院互联网医院应用不足的问题,市卫健委与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支付宝端“常有健康”小程序服务平台,各医院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首期上线医院已实现互联网医院功能,通过支付宝的优质用户渠道,引流至互联网医院开展自助服务。后续还将上线核酸地图、基层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等相关功能,并完成平台优化和升级。

四、市卫健委将组织、支持各医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院功能。一是软件适老化服务,方便老年患者使用互联网医院软件,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帮助患者获得更好、更具个性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形成“大卫生、大健康”的优质服务环境。二是智慧医院建设,通过整合医院信息化资源和数据,实现线上线下的数据整合,线上线下相服务融合。三是深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常州“智慧医学影像云”和省检验检测共享互认试点,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支持全市医疗数据共享,通过常州智慧健康云和智慧医学影像支持检验、检查结果。

签发人:姚 澄

经办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85682630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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