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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1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1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10-29 公开日期:2019-1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01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推动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有效规范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公开重点。
  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9类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1. 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地区投资建设并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等7大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1.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信息。
  2. 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困难群众扶持、救助等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并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明确公开主体。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拓展公开渠道。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充分利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集中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四)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督促同级相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监督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适时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2.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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