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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867/2024-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4-01-23 公开日期:2024-01-23 废止日期:2024-02-25
内容概述: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10月31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经清理,拟废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政规〔2020〕4号)、《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10号)、《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119号)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月24日至2月24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信函:邮寄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3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字样。

2.传真:发送至0519-85682187;请在首页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81746749@qq.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政规〔2020〕4号)

附件二:《常州市城镇防洪实施办法》(常政发〔2002〕110号)

附件三:《常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119号)

常州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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