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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7-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7)4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7-06-22 公开日期:2017-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发展委(局):

    现将《常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常州市“十三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根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引,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制保障,推进平台建设、产品建设、力量建设和机制建设,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保障权益原则。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正确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责任,按照体现公共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行业、社会多元参与、政社互动的服务供给机制。

    (三)资源整合、注重实效原则。以全新的思路理解和推进这项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优化横向、纵向、内外资源,以服务群众的整体合力务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实效。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原则。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法律服务资源质态各异的市情实际,因地制宜,在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产品研发、体制机制保障上,做到分类、分层、分区域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三、主要目标

    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把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并与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法治常州”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紧密衔接,力争到2020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供给有效、运行规范、均等普惠、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

    (一)平台更加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网络实现全面覆盖,资源布局更加合理,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达到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全市知晓率、使用率显著提升,并与实体平台实现有机结合。巩固完善城市15分钟、农村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

    (二)供给有效扩大。编制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性目录,各项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规模明显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每万人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达到4.5名,培育发展公益型社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的社会法律服务,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制度更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普遍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质量监督、失信惩戒、财力投入、管理运行、服务均等化供给、绩效评价等制度机制较为完善。

    (四)群众比较满意。城乡、地区、群体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别逐步缩小,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表达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费保障等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能同等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支撑和服务产品供给。加强资源整合,通过组建跨区域法律服务团(组)、信息化建设等渠道,将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配置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地区性矛盾。强化政府主导,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全面提升平台建设水平。深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网上法律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受理、服务信息查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坚持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努力形成需求和供给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三型”普法模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塑造法治文化,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努力使法治成为常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普法服务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络,覆盖城乡所有目标人群。群众对普法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92%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省前列,争创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

    2、实施法律援助。贯彻常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安全、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室的实际作用,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开展便民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城乡居民、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行业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4、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等长效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并落实《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20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建立专职调解员人才库,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能。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以效能为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南,明确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发布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引导群众消费和使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建立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能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努力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应当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满足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要。科学确定购买内容和范围,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完善补偿激励机制,使更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六)推进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社区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的基干力量。建立以资深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政法干部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队伍。

    (七)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整合司法行政面向群众服务的各项职能,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施一网联通行动计划,努力打造群众需求采集、工作信息研判、需求供给对接的公共法律网上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利用手机“法务通”和12348手机客户端等移动终端,通过现场响应和远程资源支撑相结合,吸纳、组织全市各地法律服务骨干力量作为后台专业支持,提供网上在线法律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一协调指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二)狠抓落实推进。按照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由各条线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保障的突出问题,将面上推进与点上突破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工作。各业务条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同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巩固建设成果,形成科学合理、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完善评估程序,以供给水平、需求满足情况和均等化实现程度等为重点,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定期评估,提高方案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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