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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4-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群组〔2014〕3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4-07-22 公开日期:2014-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市供销总社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各党(总)支部,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供销总社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2日    

    市供销总社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市供销总社实际,现就市供销社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7月17日着手制定党(总)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7月22日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经审批后部署实施。

    2.部署实施。7月28日市总社党委部署全系统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7月30日前各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具体部署。

    3.谈心谈话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7月30日至8月4日,开展谈心谈话,征求群众意见。党(总)支部和党员结合实际查摆突出问题,开展对照检查。

    4.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大会。8月5至10日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大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严格做好规定动作

    1.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所属各党(总)支部书记与(总)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书记与每名党员也要谈心,党(总)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更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不在岗的党员要上门谈心,听取意见。市总社党委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总)支部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谈心谈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2.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市总社机关党支部和各市直企业党(总)支部要认真梳理汇总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门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总社机关中层正职要参照市总社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格式和内容等要求上可适当简化。市直企业党组织及书记应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采取适当方式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3.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市总社机关党支部和企业党(总)支部要精心组织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总)支部每名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党(总)支部书记首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然后个人对照检查,接着其他委员逐一发言。第一步,发言的同志剖析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第二步,其他委员逐一对发言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第三步,发言的同志对照大家的批评意见再作表态。

    市总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及机关中层正职也要参加机关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总)支部书记通报党(总)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测评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评议要求。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对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搞人身攻击。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由党(总)支部掌握并报市总社党委备案。市总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民主测评。

    (2)评议内容。围绕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对市总社机关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市直企业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3)综合分析。党(总)支部要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探索和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努力畅通出口渠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把责任担当起来、把工作做到位,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挂钩联系的市总社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参加企业联系点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市总社党委书记负责对市直企业党组织及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市总社机关中层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认真进行总结。各党(总)支部要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报告,报市总社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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