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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内河高等级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6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9-28 公开日期:2017-10-0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内河高等级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内河高等级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内河高等级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内河高等级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内河水运建设经营市场,建立完善内河码头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常州市境内高等级干线航道(京杭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芜申运河)上的非法码头。与上述航道交叉支流上的码头,各辖市、区政府结合城市景观和环境面貌的要求予以统筹考虑。
  二、整治目标
  以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为契机,努力实现“两个一批”目标,即:一是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供水、航运、防洪等安全的非法码头;二是规范一批整改后符合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内河干线航道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市政府组织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水利、安监、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建立水陆联查机制。各辖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防止非法码头滋生蔓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岸线有序开发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把治理非法码头与加强岸线保护、水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航运秩序相结合,合理布局高效、环保的合法码头。同时,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辖区内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现状摸底调查,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制定清理取缔和规范提升码头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编制非法码头整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要求、分解细化任务,并于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二)周密部署、宣传发动(2017年底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具体任务,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7年底前,各辖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发布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公告》和《停止经营作业通知书》,并送达每一个非法码头以及所属公司法人。
  (三)严格执法、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程序,做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列入拆除清单的非法码头,要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绝不姑息;对列入规范提升清单的非法码头,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抓紧补办手续,完善设施设备,满足污染控制、供水、防洪、航运安全等相关要求;对列入本次整治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江苏省港口条例》颁布前客观存在的非法码头,可参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限期整改、搬迁整合或回收补偿;对船厂类码头和相关工程建设遗留的临时性码头等,各辖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整改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四)检查总结、长效管理(2019年6月底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检查总结,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港口码头要组织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同时,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监管和巡查频次,严格控制涉港用地,依法许可港口经营市场准入,杜绝出现“回潮”和“反弹”现象,维护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充分认识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研究制定政策。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抓紧研究拆除、搬迁、回收补偿和规范提升等具体标准及补贴政策,整治工作经费由同级予以保障。
  (三)坚持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同步整治,共同行动,涉及到部门配合的,要积极主动支持。各阶段结束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四)注重依法整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五)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疏导,把预防、处理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力缓解矛盾、化解冲突。
  (六)建立考核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五项行动”进行年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专项整治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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