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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2-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2〕32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2-05-17 公开日期:2022-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精神和省安委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集中开展有力度有深度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含常州经开区安委会,下同)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至少安排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培训辅导、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片学习全覆盖。市领导发表安全生产署名文章,推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书记说安全”活动,围绕“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各辖市(区)委书记谈观点看法和体会认识。组织“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做应急先锋”主题活动,展现党建引领安全生产的工作实绩和风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和在线访谈等学习活动,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组织开展“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持续深化精准执法,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6月底前,各辖市(区)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8月底前,各辖市(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行业领域开展1次专题宣讲;10月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基层落地生根。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大小、行业性质等情况,突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上门走访等形式,指导帮助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危化品、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等专项整治,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依托各类媒体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曝光,以“典型性、影响性、震慑性”为标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同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常州市2022年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确定常州市“五进”试点单位,以试点为牵引,对照《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示范标准(试行)》,探索形成安全宣传“五进”常州模式,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各级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用好“常州应急”公众号、“常州应急”APP、常州市安全文化体验馆等平台载体,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

(六)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天宁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辖市、区安委会及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在当地广场、企业、社区、村居等现场开展宣传咨询。各地可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云会诊”“新安法知多少”“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微信有奖竞答,依托“常州应急”微信公众号,优选100道知识问答题进行线上答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1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等活动。

(八)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大群众参与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文化场馆、公园等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切实增强公众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6月至12月,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典型经验深度宣传,聚焦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题行宣传报道活动,深度挖掘亮点做法,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一线,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开展暗访抽查,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全市安全警示教育微视频竞赛”“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洪汛期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安全大比武”“车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走进安全文化教育体验馆”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千岗走千企”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提升活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媒体优势,把握时、度、效,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在公共场所、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活动的响应度、参与度。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单位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各位联络员于每周三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周  阳     联系电话:85683106

电子邮箱:424767904@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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