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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3-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23〕15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3-07-21 公开日期:2023-07-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统筹抓好全市交通运输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聚焦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苏交传〔2023〕165号)要求,决定在统筹抓好全市交通运输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聚焦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责任上肩、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攻坚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顽瘴痼疾,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运输领域

1.长途客运。重点排查驾驶员驾驶行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运行路线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驾驶员安全提醒教育,强化“两客一危”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严格落实客车安全例检制度,强化车辆检测检验,做好安全锤、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门等关键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严防客车自燃等事故。合理制定运营计划,保障驾驶员有效休息。积极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规范站外配客流程。

2.旅游包车。重点排查包车运行线路上景区道路、地形、气候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旅游线路地形、气候条件等分析,强化驾驶员安全提醒,严防驾驶员对线路熟悉程度不够引发事故。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综合运用好各方数据,加强比对分析、核实确认,严格查处包车未备案运行、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运行等违规行为。

3.重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轮胎脱落、制动失效、转向系统失控、爆胎等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车辆故障排查。严格运输装备技术管理,确保关键零部件性能良好,严防车辆“带病”运行。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严重疲劳驾驶行为治理,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严厉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违规行为。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点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安全附件缺失等风险隐患。严格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管理,严禁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的罐车运输危险货物。充分利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及电子运单等手段,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二)城市客运领域           

5.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重点排查车辆通行跨江桥隧、临崖路段防护风险隐患。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心理疏导,严防身体不健康、心理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深入开展社会公众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严防司乘冲突引发安全风险。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点排查道岔、桥梁、站台门、车辆、信号、接触网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车站大客流、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强化列车撞击、脱轨、客流拥挤踩踏、站区淹水倒灌、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出行安全意识。

(三)水路运输领域

7.水路客运。重点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旅游客船、渡口渡船超员、超气象条件航行,严格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要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及船员实操能力的安检力度,严厉打击水上客运经营及客运船舶航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客安检查危。

8.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泄漏及消防、船员配备不足风险隐患。加强船舶装卸和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强化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严厉查处谎报瞒报危险货物等行为,加强港口、船舶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9.船闸通航安全管理。重点排查船闸、待闸船舶密集区消防和引航道等重点航段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船闸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做好待闸船舶通航秩序维护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运行稳定。

(四)港口营运领域

10.港口危险货物罐区。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罐区泄漏、火灾、爆炸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电气设备、液位监测系统、气体报警装置、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等维护保养和巡检,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11.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泄漏、火灾、爆炸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硝化类危险货物集装箱和毒性气体、LNG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的装卸存储作业管理以及相关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和巡检,严格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行为。

12.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泄漏、火灾、爆炸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装卸设备设施、管道、法兰和紧急切断阀等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巡检,强化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严格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

(五)公路运营领域

13.在役桥隧。重点排查在役危桥危隧垮塌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在役危桥危隧检查、监测,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交通管控,及时实施加固改造。对病害较为严重、基础冲刷风险较大等桥梁,加强防汛风险分析评估,密切跟踪汛情动态,避免因桥梁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14.违法超限超载和大件运输。重点排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大件运输车辆不办证“黑跑”、“大车小证”等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强化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查处虚假填报、不按许可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15.公路桥隧工程施工。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软弱围岩或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不良地质区域安全隐患。紧盯桥梁挂篮、移动模架、满堂支架、大型围堰、架桥机、龙门吊、塔吊安全隐患整治。

16.港口航道工程施工。重点排查通航密集区水下爆破施工风险隐患。加强爆炸物的管控和施工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科学编制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七)季节性、特殊时段风险防范

17.极端恶劣天气风险。深刻汲取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等教训,强化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准备,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坚决做到应停尽停、应撤尽撤。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水上锚地、港口大型机械、运输工具、施工驻地等防抗台风、暴雨、暑期高温、冰冻雨雪、寒潮大风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18.特殊重点时段安全管控。狠抓汛期、暑期、中秋、“十一”等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安全风险防范,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监管,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准确研判节假日、旅游旺季群众出行情况,及时分析客流、物流趋势特点,强化运力调配和指挥调度,努力做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除上述需要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外,各地、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系统性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重点场所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使用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攻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是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再部署、再细化、再落实,各地、各单位和部门要紧密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相关要求,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推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

(二)强化思想认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近期行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强化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攻坚行动同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强化跟踪督导。要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适时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现场督导、驻点帮扶、挂牌督办等形式,及时协调督办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推动集中攻坚扎实有效开展。

(四)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攻坚期间,因工作拖沓、流于形式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明知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加强责任倒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宣传优势,结合集中攻坚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效经验做法,引导企业主动排查整治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隐患,辨识管控重大风险,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六)强化清单管理。要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行业企业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的,及时跟踪销号。请各地、各单位和部门于2023年8月14日前、12月14日前分别将重大风险整治清单(见附件)、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报送至局安委办。

联系人:周飞,联系电话:0519-85682133,邮箱:czjtajc@126.com

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整治清单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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