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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3-13 公开日期:2018-03-16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努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根据国家、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基层建设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出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各辖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定期督查,进一步明确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市粮食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监察委负责)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市食药监局负责)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保健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市食药监局负责)
  (三)提升监管科技水平。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食药监局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市科技局)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市粮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肉菜等重点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安全风险
  (四)风险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市食安办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加大对农产品、进出口食品、食品接触性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农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负责)全面开展规模以上食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负责)修订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应急办、市食药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五)强化抽检监测。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组织实施开展5.5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查及督查工作,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市食安办牵头,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探索研究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整合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源头治理
  (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武进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七)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相关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市农委负责)
  四、强化全程监管
  (八)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经信委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创建1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市、区)、5个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市农委负责)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推动实现90%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和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建成3000家“阳光餐饮”单位。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新建成60家“安心菜场”。规范“两小”行业,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建设。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市食安办牵头,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各辖市区负责)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整治力度
  (十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虚检虚标、大型商超现场制售食品、网络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大型农贸集散批发市场鲜活食用水产品专项整治。(市食药监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安办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落实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市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常州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药监局负责,市法院、市公安局配合)
  六、推进社会共治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十四)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有效措施,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市食安办、市农委,各辖市、区负责)
  (十五)加强协同共治。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食药监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探索创设行业协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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