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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56/2013-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审发〔2013〕85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3-07-10 公开日期:2013-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审计局: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审办法发〔2013〕95号)和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审办发〔2013〕25号)的要求,常州市审计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常州市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为“六五”普法中后期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将全市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市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由市局法制综合处统一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将参照省厅的检查标准(详见附件),总结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检查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与报送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从2013年7月开始,请各辖市区审计局认真开展自查,并于7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总结报送市局法制综合处。

    
    附件:江苏省审计厅“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标准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审计厅“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标准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审办法发〔2013〕95号)和《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现就全省审计机关“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制定如下标准。

    一、领导体制完善。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者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普法领导机构能够有效地领导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向省厅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二、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分类归档。

    三、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紧密结合审计业务工作,开展对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认真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

    五、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日常宣传,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把“法律六进”工作与审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结合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审计一线,深入被审计单位,深入基层群众。

    七、普法依法治理取得工作实效。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出具的评价意见和整改意见恰当,审计处理处罚、移送处理适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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