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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工信局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53/2023-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信节能〔2023〕50号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生成日期:2023-03-06 公开日期:2023-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工信局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工信局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市金坛区工信局:

       你局《关于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氧化氢提质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委托常州市工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支队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市工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市工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能耗616.48吨标煤(当量值)、738.56吨标煤(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4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2.7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0.51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974吨标煤/万元(等价值)。项目能为原装置改造新增设施,建成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均有所下降。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和设备,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加强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通过热交换的方式回收热量用于蒸汽减温减压,考虑太阳能、雨水收集利用在项目中的实施。

       3.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管控,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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