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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19-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调小组〔2019〕1号 发布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06-28 公开日期:2019-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示精神,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紧扣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目标,不断提升投资审批、纳税服务、跨境贸易、融资贷款、水电气获得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快捷化程度,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决定建立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月度通报制度。
关于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示精神,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紧扣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目标,不断提升投资审批、纳税服务、跨境贸易、融资贷款、水电气获得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快捷化程度,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27号)精神,决定建立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月度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月度分析通报。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27号),各地、各部门每月10日前总结报送各项改革推进情况,包括工作成效、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完善措施等。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报市领导审阅后,按月度予以通报。

(二)季度集中会议。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并形成详细书面汇报,全面分析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地、各部门分批进行汇报。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最新改革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推进。

(三)选点现场观摩。根据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推进情况,选取成效较为显著、尤其是经验可推广复制的市级部门或辖市(区),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具体做法和工作经验,强化比学赶超、借鉴推广。

(四)加强考核抽查。针对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各地、各部门填报的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通过实地调研、明察暗访、查看信息系统和办件材料等方式,核实数据真实性,评估工作推进成效,确保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月度通报的具体内容

(一)“3550”改革办件数据和推进情况。

开办企业、不动产交易登记、施工许可三项改革办件数据及推进情况,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举措高质量实现“3550”目标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57号)规定,由各辖市(区)、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政务办负责填报。

(二)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27号)明确的10项行动方案,除“3550”改革仍按常政办发〔2018〕57号规定填报外,其余各项改革只需填报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月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改革进展、亮点和成效。

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推进10项行动方案的牵头部门和填报部门进行重新明确,具体如下:

1.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行动方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填报。

2.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的行动方案:由各辖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并填报。

3.关于全面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行动方案:由市政务办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政务办负责填报。

4.关于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化的行动方案:由市税务局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税务局负责填报。

5.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通关的行动方案:由市商务局、常州海关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并填报。

6.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行动方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监分局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汇总并填报。

7.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的行动方案:由常州供电公司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常州供电公司负责填报。

8.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的行动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住建局负责填报。

9.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住建局负责填报。

10.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应用的行动方案:由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办牵头推进。推进情况由各辖市(区)、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真实做好月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月度通报制度作为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汇总推进情况,高质量做好月报工作。市级牵头部门要与省级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辖市(区)月报工作大力支持、积极指导。各辖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办件数据和推进情况的分析对比,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加快整改完善提高,更好发挥月报工作的督促推进效应。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考核办法,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数据不实、工作拖延的要予以点名,情况严重的报请有权机关进行问责。

(二)对标学习赶超,合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争先意识、全局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争取观摩选点,推介亮点、交流经验,形成全市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级牵头部门要对标全省先进地区,在积极借鉴的基础上,创出常州特色,形成更多亮点。各辖市(区)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大力探索实践,为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助力常州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责任分工,形成协调顺畅的常态推进机制。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重点改革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日常推进要明确专门分管负责同志,对内对外统一协调。各辖市(区)要参照市级部门分工,并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牵头部门和月报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改革办件数据和各项改革行动推进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自2019年7月起,正式建立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月度通报制度。为全面掌握2019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请各辖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汇总1-6月份推进情况,以及6月份“3550”改革办件数据和推进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完成首次报送,7月以后按月度报送。

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晓玲,联系电话:85588021,14761168720,电子邮箱:2811318276@qq.com

 

常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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